邀请残障人士试用体验,把好无障碍设施“验收关”
来源 | 虹口检察
“两个盲人车位中间是轮椅通道,这里以后应该做好标识,不能遮挡。”“无障碍厕所里呼救的按钮最好在抬手就能够到的地方。”全国助残日到来前,虹口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受邀来到北外滩街道一开发项目板块,与虹口区建设管理部门、残联、质安监站等部门及部分残疾人代表一起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前的无障碍设施试用体验。“到一个地方,最怕就是上厕所不方便。”一位残疾人代表曾经这样说。
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准。据统计,上海市虹口区现有残疾人士2.7万余人。2022年10月以来,无障碍设施问题成为虹口区检察院与区多个行政部门专项突破和解决攻坚的重点。从公园景点到大型商场,从文化展馆到体育场馆,虹口区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督促协同职能,以“协同共治+社会力量参与”新模式,打造特殊群体公益保护“虹口模式”,建立更加完善的无障碍环境建设体系,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增添城市“温度”。
实地走访+调查核实
检察官多次实地走访文化保护单位、体育、商场、公园等地了解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
要解决问题,首先要掌握问题全貌。检察官通过12345市民热线筛查、文明城区创建测评数据和现场走访调查,发现确实存在无障碍设施标准化建设不达标、日常维护管理不到位、引导标识设置不合理等问题,包含文化、体育、消费、休闲等多层环境维度,涉及新建、改建、扩建后重新开放和建立多年、配套服务设施陈旧的公共建筑、文化保护单位等。检察官聚焦残疾人通行难、停车难、如厕难以及设施虽有但不好用、不方便、无指引等突出问题开展调查核实。
联合履职+检察建议
检察官通过大数据筛查比对和现场调查,制作标准化问题清单,对硬件、配套不达标的点位逐个梳理,以“列表+配图”方式逐条明确;对无障碍设施被占用、管理维护不善、配套措施不完备、不合理等共性问题,制作详细的调查情况分析报告,进行分类指引。
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涉及建设管理部门和商场、公园、体育馆、文化保护单位等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检察官多次走访联系,采取“检察建议+磋商”的办案方式,由区建设管理部门牵头主导,其他行政部门协同配合,开展综合履职。2022年10月至2023年1月,虹口区院向负责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的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中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行为依法督促整改;同时与四类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磋商或建议优先推进、逐步推进已建成的文化保护单位、体育、商场、公园等场所无障碍设施改造,并对相关所有权人、管理人未尽维护管理责任依法督促整改。同时将前期调查情况和相关点位以“列表+配图”的方式书面移送各行政机关。
科学规划+协同整改
2023年2月,区建设管理部门牵头召开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推进会。各方对既有无障碍设施如何适用国家标准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最终达成统一意见和标准:在规划建设方面实行“区别对待,因地制宜,兼顾多重公共利益保护”原则,在验收评估方面采取“以人为本,换位思考,尊重使用者体验感受”方式,按照列表清单落实整改。
但操作过程中,还是会有新的问题出现:“多功能台”应该是怎样的标准式样?如何配备才是符合规定?主管部门、产权单位产生疑问。检察官于是邀请上海市残联相关专家论证,进一步明确改造标准,推动专项整改工作顺利开展。
验收整改+现场评估
在多方共同努力之下,13处重要公共场所均已落实无障碍设施改造工作:增设50多个“无障碍标识和相关指引标识”,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引导标识系统也已完善,覆盖60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督促46处无障碍厕所完善内部配套设施,增设救助呼叫装置、安全抓手、低位挂衣钩、多功能台等;重新规划设置无障碍车位、放置移动坡道、设置轮椅席位、优化新媒体线上无障碍观展功能20余处;清理被占用无障碍设施5处,在主要公共场所配备必要的无障碍人工服务力量,对接区助残志愿者团队,及时提供线下服务。
2023年4月,根据“以人为本,换位思考,尊重使用者体验感受”原则,虹口区检察院邀请区政协委员、区残联、市残联无障碍督导志愿者、“益心为公”志愿者对无障碍设施改造落实情况现场回访,对具有客观改造困难的点位进行勘验和论证,邀请残疾人士代表对新改建的无障碍设施进行体验和评估,并将改进建议重新移送相关部门继续落实整改。
回访体验+优化提升
在一系列无障碍设施建设整改完成的同时,相关部门对照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挑选代表性强的项目,陆续开展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无障碍设施试用体验的试点工作。
“整改不是目的,把好验收关,不断完善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优化提升设施功能才是落脚点。”检察官介绍。在北外滩街道一开发项目无障碍设施试用体验现场,与会人员和残疾人士代表对室外无障碍坡道、无障碍停车位、无障碍卫生间、电梯、低位服务设施等无障碍配套设施进行了试用体验,并对无障碍指引标识、无障碍厕位安全抓杆等方面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建设单位有关负责人认真听取建议后表示将进一步优化设施建设,打造更便捷舒心的无障碍环境。
“相关部门能够开展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无障碍设施试用体验的试点,代表着无障碍建设的高度重要性认识已经达成社会共识,这是一个很好的标志。”公益检察官说。2023年3月1日起,《上海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正式施行,对城市无障碍环境的建设也有了更高品质、更高标准的要求。对公益诉讼检察官来说,当前无障碍环境建设已经从“有没有”,发展到解决“好不好用”“管不管用”的问题,无障碍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始终是他们监督和履职的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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