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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政策 问需求 解难题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西藏阿里地区日土县人民检察院召开服务民企座谈会

发布时间:2023-05-16 来源: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日前,西藏阿里地区日土县人民检察院召开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座谈会,传达学习相关政策,倾听民企司法诉求,解决经营痛点难点,帮助防范法律风险。县工商业联合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13家民营企业和部分国企代表应邀参加会议,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罗平主持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最高检、全国工商联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意见》,罗平结合《西藏自治区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十条措施》,深入解读了检察机关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相关政策,认真听取了企业代表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痛点难点和对检察机关工作的意见建议,并现场进行答复。与会企业代表对检察机关能动履职,主动倾听企业司法诉求,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做法给予充分认可,并希望发挥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协作平台优势,加大法治进企业的力度,助力民企各项经营活动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针对企业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罗平结合日土检察工作实际,就如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作交流发言。他指出,民营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发展、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和扩大开放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主动服务民企发展的意识。一直以来,检察机关都高度重视民营企业的发展,单独或联合出台意见和办法服务保护民营企业,把保障民营企业发展作为检察机关服务中心工作的重要举措,贯穿检察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我们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强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意识,充分认识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正确认识民营经济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增强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二要落实服务保障政策,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严格落实《西藏自治区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十条措施》,持续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精准高效的法治服务,引导民营企业合法经营、规范发展。三要拓展服务方式,凝聚护航民企发展合力。通过强化与工商联、市场监管部门沟通联络机制建设,积极开展民营企业法治培训和宣传工作,主动到民营企业了解司法诉求,帮助民营企业提高法治意识和法律思维,增强企业风险防控能力,凝聚护航民营企业发展合力,让民营企业放心创业、安心经营。


原文链接:http://www.xz.jcy.gov.cn/jwgk/jckx/202305/t20230511_413305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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