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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制报 | 合肥:法治护航“科创名城”发展战略

发布时间:2023-05-16 来源: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2023年5月9日《安徽法制报》头版头条

  原标题

  

法治护航“科创名城”发展战略合肥检察发布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情况记者 袁中锋

  4月26日是第23个“知识产权日”。当日,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情况,并发布5起典型案例。

  

  重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2020年1月,某电气有限公司中标合肥一路段的电网工程项目。标书约定,高压环网柜必须使用S品牌。2020年6月,该电气有限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采购到S品牌的高压环网柜。为在合同约定时间完成交付,该电气有限公司将自己生产的7台未贴商标的高压环网柜运输到交付地点。负责对接该项目的王某某私自找到一家广告公司,制作了S品牌高压环网柜的标识,并贴到7台高压环网柜上。经商标权利人鉴别,上述7台高压环网柜系假冒其公司注册商标的商品。2022年4月8日,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2022年11月4 日,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王某某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2021年10月召开的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合肥要争当享誉全球的科创名城。为护航“科创名城”发展战略,合肥市检察机关始终保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刑事犯罪高压态势。2022年,共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70件188人,其中假冒注册商标案34件93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31件65人,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3件27人。办案中,合肥市两级检察机关始终聚焦涉及民生工程领域案件,及时督促多家涉案企业对侵权假冒产品进行正品替换,预防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始终聚焦互联网、关键核心技术等领域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办理了某电子科技公司商业秘密被侵权案、张某某等人利用私服游戏网站侵犯著作权案等一批典型案例。

  深化知识产权案件法律监督

  2020年1月,长丰县市场监管局收到群众举报,有人销售侵犯商标权的商品。行政执法人员经调查核实,查封案涉旺旺大礼包208箱、旺旺仙贝100箱。后长丰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经营者李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涉案侵权及无证经营食品,即208箱旺旺大礼包和100箱旺旺仙贝;罚款111496元。后长丰县市场监管局就该行政处罚决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长丰县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长丰县检察院审查发现:该案唯一一份鉴定报告仅对旺旺大礼包作出认定,对旺旺仙贝是否为假货未予认定;除此之外,行政处罚告知程序也存在瑕疵。而长丰县人民法院在审查时未对长丰县市场监管局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未发现行政处罚部分事实证据不足。针对发现的问题,长丰县检察院向长丰县市场监管局和长丰县人民法院分别发出检察建议,进行监督。

  长丰县市场监管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通过旺旺公司提供的案涉报告存根发现,该案鉴定报告漏写旺旺仙贝系侵权商品。该公司现已重新出具鉴定报告。长丰县人民法院也回函表示,将严格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审查程序,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提高办案质量。

  据统计,2022年,合肥市检察机关共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办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6件。为深化知识产权案件法律监督,合肥市两级检察机关将审查关口前移,动态掌握公安机关初查、侦查工作的进展情况,成功引导公安机关侦办了一起安徽省某著名种业公司植物新品种商业秘密被侵权案。同时,开展了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就知识产权批量维权、恶意诉讼、虚假诉讼等到法院开展调研。对生效裁判文书存在明显不当情形的,及时制发检察建议。

  提升知识产权综合保护实效

  2014年10月,某电器生产公司与某电子元件公司签订许可协议,约定采购核心元器件后,可在其生产组装的产品上标注“内置某电子元件公司核心组件”字样,但不得使用该电子元件公司的注册商标。

  2015年12月至2018年3月,一些客户向电器生产公司提出要求,产品上必须标识某电子元件公司的商标才能通过验收。为尽快完成销售及清理库存,该电器生产公司高管吴某某等人通过集体研究决定,在未获得授权许可情况下,私自使用电子元件公司已注册的商标。后生产和组装的电器销售至合肥等地,涉案销售金额共计301万元。案发后,该电器生产公司、吴某某等人均认罪认罚,并积极赔偿电子元件公司110万元,从而取得对方谅解。

  2021年9月8日,肥西县公安局以某电器生产公司、吴某某等10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将案件移送至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企业合规审查、公开听证等程序后,2022年9月5日,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涉案单位某电器生产公司、涉案人员吴某某等10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为提升知识产权综合保护实效,合肥市两级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格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同时,积极开展企业合规,不断完善创新创业容错保护机制,并全面推广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dwjs/dfdt/202305/t20230510_413101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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