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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检察机关民事检察精准监督如何发力?这次培训班给出了答案

发布时间:2023-04-24 来源: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业务探析——“巧”法办理、讲究办案策略。最高检第六检察厅二级高级检察官阚林讲授《民事执行监督相关法律适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适用》,省人社厅仲裁处处长曾圣谡讲授《劳动人事争议基本问题探讨》,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审监二庭庭长洪一军讲授《民商事裁判思维及审判监督的重点问题》,全国人大代表、云南建广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慧讲授《民事检察业务探析》等课程,以较强的实务性,有效解答了民事检察人员工作中的疑惑,拓宽了工作思路,提升了办案技能。

  直面短板——“实”效托底、确保监督有力。省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第六检察部主任王玄玮讲授《民法典实施中的重点问题》,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三级高级检察官项庆瑛讲授《民事检察关联案件检索实务》,紧密结合云南民事检察工作实际,直面民事检察工作薄弱环节和短板,引导民事检察人员再学习、再思考,针对性地研究解决办法和措施。

  

  培训小结会上,王玄玮对此次培训班进行总结,并对下一步工作开展提出要求:一是要抓好专项活动,认真组织开展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条线涉“职业放贷人”案件专项监督和涉企民事执行失信惩戒与限制消费专项监督两个活动;二是要提升案件质效,持续深化质量意识,对标最高检新修订下发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抓好落实;三是保持监督规模,按照省检察院今年4月初下发的对下业务考评办法全面开展各项业务;四是注意案结事了,强化办案全过程释法说理,切实防范化解舆情风险和“民转刑”隐患发生;五是加强理论研究,认真参与深入贯彻落实民法典与推进民事检察现代化征文活动。

  培训结束后,学员一致认为此次集体“充电”,既拓展了视野,开拓了思路,也解决了很多实际工作中的疑问和困惑,对今后工作的开展有了新的想法和思路,将带着学习成果踔厉奋发新征程,做强民事检察,在精准监督中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

  参训学员有话说

  

  普洱市检察院 罗晓娅

  

  培训课程安排合理,内容贴近实务,尤其是最高检第六检察厅厅长冯小光的授课内容,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用两个词概括我的心得就是:素养、能力。作为一名员额检察官首先要提升法治素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专业能力是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的核心要义。8场实务讲座里,蕴藏着相关领域专家们丰富的司法智慧和实务经验,更加开阔了自己的视野,直击民事检察监督中存在的核心问题,填补了我在法律适用中存在的知识盲区,为自己的工作提供了新的思路。我将以更好的状态投入到民事检察工作中去,办理好每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昆明市检察院 张江华

  

  培训课程设置科学合理、内容丰富,多维视角的授课是一场场知识的饕餮盛宴,让我受益匪浅,收获满满。尤其是最高检第六检察厅厅长冯小光以及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王玄玮的授课内容,用真实鲜活的案例、生动活泼的语言、深入浅出的分析,为我们讲授了民事检察的理念指引和监督要点,有效开拓了我们办好案、出典型、育亮点的思路,让我深刻感受到只有勤于学习、善于学习、乐于学习,努力争当学习型的检察官,才能更好地清廉务实履职,能动精准尽责。

  景洪市检察院 付媛

  

  在培训中感触最深的是各位授课老师深厚的法学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通过本次培训,我深刻认识到法律人的成长在于吃苦耐劳、努力学习、反复实践、不断提升总结。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不断加强学习,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完善自我,实现自我提升。做到“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以认真严谨的工作态度,为检察事业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耿马县检察院 施亚楠

  

  培训课程内容丰富,专业务实,师资阵容强大。从民法典的理论到民事检察业务的实务,授课老师们渊博的知识体系让我原有的粗浅认知更上了一层楼,此次培训对我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不断拓展学习的广度和深度,勤学善思,发挥主观能动性有极大帮助。下一步,我将在工作中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真正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实际办案的务实本领。

  永仁县检察院 王国勇

  

  此次培训,一是基础理论讲得深,政治站位高。二是业务知识讲得细,可参考性强。最高检第六检察厅厅长冯小光、最高检第六检察厅二级高级检察官阚林的授课对开展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监督工作和开展民事执行监督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三是培训内容选得好,可借鉴性强。本次课程更多的是对具体检察实务的培训,对具体工作更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我将以本次学习培训为契机,继续领会培训内容,将学习成果运用于检察实践。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sy/202304/t20230418_409867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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