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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检察官以案释法:几斤几两,“它”说了算?

发布时间:2023-04-24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一台承载数十吨的地磅

  一枚硬币大小的电子设备

  一个贪念作祟的想法

  本以为万无一失

  但终究纸包不住火

  ……

  张女士与丈夫在江苏省阜宁县某镇经营着一家电动自行车轮毂制造公司,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一些残次轮毂和废料需要出售。于是张女士就联系上在邻县做废品回收的李某,李某从2022年4月起在张女士处收购残次轮毂和废料。起初李某正常按照市场价格对张女士公司的废品进行收购,但因为市场价格波动,让李某亏损了几万元。李某竟动起了歪脑筋,想着怎么把亏的钱给赚回来。

  李某上网时,无意中发现有方法可以远程控制地磅。李某心想他每次收购废品都是几十吨,要是每次少个1-2吨,别人也看不出来,但自己就能多赚钱。李某便在网络上联系到一名男子(身份不详),该男子向李某提供了一枚硬币大小的电子设备,并由他通过远程控制干扰地磅显示器,减少地磅显示的重量,并约定每次支付该男子500元操作费。

  2022年11月一天上午李某同往常一样来到张女士的公司收购了9.78吨的废品,下午13时许李某再次来到张女士公司又收购了16.86吨的废品。这时张女士心生疑惑,她们公司离邻县有一个多小时的车程,自己没有专门叫他过来,为什么一天会过来两趟,于是要求李某把车子开到隔壁厂区的地磅上再次称重,这时的重量从原来的16.86吨增加到了18.37吨。张女士质问李某是不是在称重时动了手脚,李某立即矢口否认,称地磅是你们公司的,称重的时候你也在,我能动什么手脚?随即张女士联系了地磅厂家,厂家让张女士查看地磅显示器和地磅下面有无电子设备,果然张女士在地磅下面找到一个硬币大小的电子设备。嘴硬的李某此刻依然不承认是自己对地磅动了手脚,随后张女士报警。

  到案后,李某觉得已经人赃并获,再多的狡辩也是徒劳,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便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经查2022年7月至2022年11月,李某在收购该公司废品过程中多次通过上述方式,骗取该公司废品共计73.642吨,价值人民币191469.2元。李某采用隐瞒真相的手段使被害人受骗并自愿交付货物,已经构成了诈骗罪。近日经阜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李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检察官说法】

  电子产品本来是造福于民的工具,却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当成了违法犯罪的手段。不仅扰乱了公共秩序,也对他人财产安全带来了威胁。

  切勿过度依赖电子设备,对使用中的电子设备要定期维护保养,以防不法之徒有可乘之机。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yaowen/202304/t20230420_150318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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