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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提醒:小微企业主这种方式融资要不得!

发布时间:2023-04-24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收票人是我,票据状态也是“保证待签收”,承兑汇票也是银行系统开具的,经过网络查询汇票也没有异常,为什么最后银行承兑汇票却没办法兑现?”

  “明明在网上能查到的银行承兑汇票,怎么银行就不承认了呢?”年底发薪日,不少小微企业主面临着流动资金少、发不出工资的困境,于是便想起对外融资借款为民工发薪。在付清了十几万的“保证金”之后,小微企业主手里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却变成了一张“白纸”,本想着度一时难关,却没想到陷入银行承兑汇票不能承兑的骗局。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在受理的多起票据诈骗案中发现,实施票据诈骗的犯罪团伙先后购买了两家 “空壳公司”,利用某银行开通承兑汇票业务审核的不完善,为两家“空壳公司”开通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在“空壳公司”在银行内无授信且没有存入保证金的情况下,通过银行的网银系统制作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票样”,“票样”上除了票据状态外,几乎与真正的银行承兑汇票一模一样,而且经过某金融机构的“汇票承兑查询”系统进行查询,也显示银行承兑汇票没有任何问题。

  于是乎,诈骗团伙借助某金融机构“汇票承兑查询”系统、某银行“汇票提示保证”系统在信息显示上的不完善,向需要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融资的小微企业主进行出示,使他们陷入上述“票样”具有承兑、质押等功能、并能够接收和持有的错误认识,进而在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这短短2个月内实施票据诈骗27起,骗取小微企业主“开票费”“保证金”等752万余元。

  “随着纸质汇票在使用中的大量减少,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使用愈加频繁,不少犯罪分子利用相关金融机构系统的不完善,使用‘空壳公司’实施票据诈骗、洗钱、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因此,完善金融机构的服务设置和内部审核监管,从源头切断犯罪利益链十分必要。”该案办理后,为了能够实质性改进电子银行汇票承兑规则,助推防控潜在的系统性金融风险,云龙区检察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办案情况向相关金融机构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其通过强化开户审核、关闭问题系统、发布风险提示等举措,防范相关金融风险再次发生,以实实在在的检察履职,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检察官说法】

  一是要严格遵守国家制定的融资政策、方针和法律规范,科学选择融资方式,研究各种资金来源的构成,从不同的资金需求和企业的经营条件出发,寻找最适合企业的融资方式,真正减低企业的融资成本。

  二是要增强风险意识,全面考虑可能会引发风险危机的各种因素,完善企业内部融资机制,加强融资监督,健全企业融资风险防范机制。

  三是要建立和完善风险预警系统,对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评估和分析,要对市场融投资环境和自身融资能力进行评估。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yaowen/202304/t20230420_150318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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