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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 | “不能说”的商业秘密,检察官走进企业这样说……

发布时间:2023-04-24 来源: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来源 | 青浦检察

  提起商业秘密

  你最先会想到什么?

  是专利产品上的“国家保密配方”字样

  还是经久不衰美味食品的配方?

  

  对于企业而言,固定的配方、特殊的技术、上下游资源和渠道、客户的信息等等,这些看似无形的“财产”,无疑都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一旦“泄密”,可能伤害企业合法权益。

  商业秘密是法律赋予企业用以保护其重要智力成果的权利,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是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在双循环经济发展的视野下,保护好商业秘密,是有效维护企业经营安全,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区域经济建设新格局的重要议题。

  

  注:上述表格来源于赵以文著《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企业出版社2020年版。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与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单位签订《全链条保护战略框架协议》以来,致力于立足检察职能,延伸知识产权保护触角,构建知识产权司法行政立体保护,正值“守沪创新 真知卓检”知识产权保护专题宣传月活动期间,共同策划“商业秘密全生命周期保护”系列活动。

  第一场活动由青浦区院知识产权办公室主任、检察官任玲玲开启,4月17日,她来到青浦区移动智地,开展了一场主题为“商业秘密保护与路径指引”的法律讲座。

  讲座从商业秘密的概念、特征切入,为企业代表解读《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秘密司法解释》等商业秘密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检察机关的职能,融合商业秘密典型案例进行剖析。

  案例

  于某某在权利人A公司担任高级产品工程师,曾接触A公司的技术信息。2014年3月,于某某从A公司离职,跳槽到B公司。于某某违反与A公司保密约定,将A公司技术信息披露并用于B公司相关天窗产品的研发。后部分技术又被于某某申请专利。经鉴定,B公司的部分天窗产品、相关专利及计算机内部分电子数据,与A公司技术信息实质相同或具有同一性,B公司销售相关产品净利润超过人民币1000万。

  

  检察官对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和管理提出相关建议:

  增强保密意识,完善保密措施,推进前端保护;对企业合法经营和维权,提供诉讼指引,面对侵权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权,防止损失扩大。

  

  

  讲座结束后,现场企业代表踊跃提问,检察官逐一耐心细致解答,进一步加深企业对相关法律知识的吸收、理解,使此次讲座效果达到最大化。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依法惩治知识产权犯罪,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是检察机关的应尽职责。

  

  

  

  下一步,青浦区检察院将继续立足区位特点,严格落实商业秘密全生命周期保护,持续开展“走出去”创新讲堂,近期还将进行“双循环新发展格局视野下的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主题讲座,为企业商业秘密上一把“安全锁”,为服务保障长三角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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