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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蒙交流互学 发掘数据“富矿”

发布时间:2023-04-17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信息化时代,数字检察、大数据法律监督是检察工作迈向现代化的“船”与“桥”,是检察工作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与引擎。内蒙古检察机关积极推进数字检察建设,总结归纳,构建模型,加速检察工作现代化。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分院

  

  

  

  

  近日,浙江省嵊州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金利烽一行三人受邀到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分院讲授数字检察课程并交流座谈。

  

  金利烽一行参观了内蒙古公益诉讼大数据应用平台“法眼”暨呼铁检察分院公益诉讼办案指挥中心、公益诉讼长廊,现场听取观看了平台“源、流、智、慧、音”五大功能模块介绍展示。

  

  

  

  

  

  座谈会围绕如何充分发挥“法眼”大数据平台作用,将平台线索收集研判、远程取证办案、智能辅助办案等功能与构建监督模型相结合,探索形成呼铁检察机关新的“数字检察”工作模式进行沟通交流、取经问道。

  

  会议指出,从“小切口”入手发挥平台大作用,实现“数据”业务化。找准法律监督的切入点,例如可以在平台中对接遥感卫星技术,运用该技术收集牲畜侵入铁道线、铁路周边倾倒垃圾和医疗废物等侵害铁路交通安全的数据,建立铁路交通安全公益诉讼办案监督模型;深化“数据检察”思维,在案件初步调查阶段就把数据做深做实,以平台数据帮助搭建案件模型,以模型来指导办案流程,实现不同领域类案的“统一解”;挖掘“法眼”大数据平台潜能,激活用好扩大平台数据资源,利用与检察业务系统2.0同一平台的优势,积极对接公安、法院、铁路企业相应数据,从平台自身数据的碰撞再延伸出与行政机关数据的碰撞,做到从小案发现类案再到社会治理,达到法律监督效果最大化。

  

  目前,呼铁检察分院针对铁道两侧树木侵限影响铁路交通安全、金矿企业环境污染公益诉讼、保险合同纠纷监督等业务类型,运用“法眼”大数据平台初步提出监督模型7个,今后深化落实“数字检察”战略,构建“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数字检察工作新模式。

  

  金利烽以该院“非标油”法律监督模型为重点,结合办理的一大批典型案件,为铁检两级院业务、案管、技术信息部门全体检察人员详细讲解了嵊州市检察院数字检察工作情况,重点分享了构建法律监督模型的方法路径和实践经验。

  

  

  丰镇市检察院

  

  

  

  

  “是否可以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中,加强与公安的沟通力度以及数据共享,促成未成年人治安处罚案件数据合流。”“我们是否也可以尝试在一些立案监督领域,通过与相关行政机关和鉴定部门进行数据比对”……一场关于如何能更好的利用数字赋能,探索数字检察工作新模式的讨论会正在进行。丰镇市检察院以数字检察思维为指引,按照“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数字检察工作模式,清晰定位数字工作发展路径,创新探索数字检察工作的模式变革。

  

  从成立丰镇市检察院数字检察领导小组到抽调成员部门人员开展和推进数字检察工作开展,问题难点讨论、探索模式、数据对比、修改完善,丰镇市检察院的数字检察工作正在一步步的进行着。为了更好地探索出符合本院工作实际以及丰镇当地问题的模型,该院合理选择本院模型适配改造,各业务部门在办案案件中积极寻找可能存在的深层次问题、机制性漏洞,由刑事检察业务部门提取监督要素,选择具体目标单位进行数据搜集、整理,与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数据进行对比、筛查,排查出异常案件后,再由办案检察官实地考察,从中发现线索进而有效实施法律监督。并在此基础上,由数字检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办案检察官相互配合,不断总结经验做法,修改完善模型,以点带面将监督模型所涉及的相关单位进行全覆盖,提升监督的适配性、应用性,确保监督模型落地生根。

  

  危险驾驶罪案件在该院受理的案件中稳居鳌头,近年来占全部刑事案件的40%左右,由于它的数量基数大、可通过大数据提取的定罪量刑数据元素丰富,属于检察大数据中的数据“富矿”,不仅数据碰撞对比可参考性强,而且通过数据对比碰撞分析出的法律监督类型及项目多,具有极高的数据挖掘潜力。为此,丰镇市检察院多次召开会议,经过充分研讨论证,依托危险驾驶大数据平台,选取了“危险驾驶罪案件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作为首个建模题目。目前已经完成了模型的研究论证工作,形成了完整可行、实操性强的建模方案,并已上报乌兰察布市检察院数字检察办公室。

  

  

  

  综合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分院、丰镇市检察院信息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jcdt/202304/t20230412_408997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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