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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院线电影竟在网络“同步热播”?检警协作向网络侵权说“不”

发布时间:2023-04-17 来源: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 院线大片刚上映,网上就有了免费资源,当时本应该‘火’一把的贺岁档影片却遭遇生意惨淡,现在有了法律保障,我们不用担心了……”4月3日,当重庆市云阳县检察院检察二部的检察官张瀚来到辖区某国际影城进行回访时,该公司负责人王某诚恳地说。

  

  电影版权遭遇网络侵权,该如何有效保护影视作品知识产权?近日,由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全市首例涉电影版权网络侵权案——童某林盗录传播春节档院线电影案,获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四部门发布的“剑网2022”专项行动十大案件。让我们一起回顾这起案件背后的故事。



2022年初的春节贺岁档,不少网友发现多部正在影院上映的热门影片,竟然都能在互联网上免费观看。这一情况很快引起了有关部门的注意,经电影技术质量检测所通过数字水印溯源分析后发现,该盗版影片出自备案在重庆市云阳县的某国际影城。
2022年2月7日,接到线索的云阳县文化执法支队随即对本案进行了初步调查并锁定了涉案人员童某林。2月23日,云阳县公安局决定对童某林立案侦查,并于6月8日以童某林涉嫌侵犯著作权罪移送云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查,2021年7月至2022年2月期间,童某林为牟取非法利益加入多个私人影院微信群,通过购买电影票进入影城观影,在观影期间使用数码相机盗录各大热门院线影片,经过降噪以及画面矫正等技术处理后上传至网盘空间,再以1500元或者2000元包月的方式,售卖给湖南、湖北、黑龙江等多地的多个私人影院,并在互联网上形成传播。 “公安机关搜集的证据中只有童某林的供述及其微信交易明细,缺少盗录影片买家的证实,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来证实童某林的违法所得。”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张瀚表示,童某林的违法所得金额和定罪量刑密不可分,意义重大,只有完善相关证据才能办好案。 为此,承办检察官仔细查阅相关案卷,发现童某林与微信名“市民吴先生”“艾米私影”等微信好友联系密切,且交易记录中的多笔1500元、2000元的转账记录与其供述的包月费用相同,疑似买家。于是,他再次对童某林展开讯问,向其逐条核实微信交易记录,确定涉案交易记录,并向公安机关发送了调取材料通知书,引导公安机关借助第三方平台“流水”和银行卡“流水”拼接,进行逐条梳理,从中查明买家信息并对买家进行询问取证。最终,经过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的通力协作,一条完整的证据链逐步形成,童某林的非法获利金额也明确为5.45万元。 案情逐步明了,证据逐渐完善。11月10日,云阳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童某林犯侵犯著作权罪向云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云阳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19日判处童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5.45万元以及电脑硬盘、数码相机等作案工具。 据了解,云阳县人民检察院自2022年5月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以来,设立了市级知识产权综合保护联系点1个,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经信委确立县级知识产权综合保护联系点5个,共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4件10人。

  


原文链接:http://www.cq.jcy.gov.cn/jcdt/202304/t20230412_408943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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