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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案 | 热门款红茶断货后......

发布时间:2023-04-17 来源: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来源 | 金山检察

  斯里兰卡红茶又名锡兰红茶,是世界上出口最多的国外红茶之一,近年来逐渐在国内市场流行,深受不少消费者的喜爱。由于这种茶叶多是从国外进口,大多消费者往往会选择通过网购的方式入手,因此,容易成为不法分子侵权假冒的对象。

  

  “量贩”茶叶假冒进口“精品”

  从上级供应商处进购茶叶,再通过开设的网店进行分销,2015年以来,接触到某知名斯里兰卡红茶品牌后,许某某就一直经营着一家分销该品牌茶叶的公司。茶叶的销售量一直都很可观,但是其中几款热销茶叶总会缺货断货。2019年5月,又一热门款茶叶断货后,为了维持销售量赚取更多利润,许某某动起了“歪脑筋”。

  “精选红茶的销量这么好,断货了肯定少赚很多,既然如此,我为什么不自己生产自己卖!只要外包装一样,就不会有人发现。”打定主意的许某某随即找到了一家印刷厂印制起这款热销精选红茶的外包装和商标。

  

  将源头厂家固定供应给餐饮渠道,且价格相对便宜的量贩茶叶拆分后,装入未经授权私自印制的假冒小包装,再以精选红茶的高价对外销售,就这样,许某某的网店内总有断货的热销款源源不断上架售卖。

  

  临期正品“焕新”上架

  进购的茶叶里有热销款也有销售量并不好的品类,如果花了成本进购的茶叶放到过期仍未能卖出,亏损就难以避免。尝到了甜头的许某某便将目光又放到了这类临期茶叶上。

  许某某的公司挑选出临近过期的茶叶品类,通过重新印制一批假冒该类茶叶的外包装,印上新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后,重新封装,以新鲜茶叶重新上架。

  

  就这样,临期茶叶“摇身一变”成昂贵新品,许某某既避免了过期茶叶造成的亏损,又能再次售卖赚取收益。

  

  自制“爆款”小罐茶贴标出售

  除了对官方品牌在售的茶叶做文章,许某某还自创“爆款”进行销售。近年来市场爆火的小罐茶备受关注,许某某自然也没有放过这个“商机”。

  

  “我们一共设计了两款型号的铁罐茶,分别是珍藏锡兰红茶和珍藏伯爵红茶,这两款其实官方茶企并没有相对应的产品。我们用这个品牌中价格相对低廉的茶叶装进自己设计的铁罐里,在铁罐上贴上假冒的品牌商标,然后以高端新品对外销售。”案发后,许某某主动供述道。

  

  许某某的“生意”做得热火朝天,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遭许某某侵权的官方茶企调研发现,自2020年以来,市面上出现了多款并非公司生产且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公司商标的假货,遂将线索举报至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线索开展调查后,2021年3月,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案线索移送金山公安分局。次月,许某某主动投案自首。

  

  经检察机关审查,2019年5月至2020年9月,许某某共计采购假冒品牌标签36万余张,外包装30余万个,累计销售价值499万余元,非法获利人民币6万元。日前,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依法以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对许某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商标除具有识别商品来源这一基本功能的同时,还具备如质量保证、信誉承载等功能。虽然本案中许某某售卖的是正规渠道进购的正品茶叶,但其未经权利人许可对正品茶叶拆包后重新分装的行为,破坏了权利人对高低端产品进行搭配组合的市场自主权。

  

  此外,其雇佣他人在不具备卫生条件的仓库内进行分装、篡改生产日期等行为,亦会导致消费者误认为是权利人商品质量的问题。而其委托他人大批量制造印有权利人注册商标的标签、外包装,通过购入低价产品更换包装冒充高价产品对外销售的行为,不仅破坏了我国商标印制管理规定,还对权利人商誉和消费者利益造成损害。因此,许某某的行为属于商标侵权,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

  

  检察官提醒,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擅自制造带有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包装盒,属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故此,检察官提醒商家要提高法律意识,切莫因贪小利而坠入犯罪的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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