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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字要诀”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

发布时间:2023-04-17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和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规范适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力求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适应新时代新发展要求,按照最高检党组部署要求,加强法律监督,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实现办案质量、效率与公平正义的有机统一,既要通过履职办案实现公平正义,也要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还要让人民群众真正、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这应当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的基本价值追求。对于刑事检察工作而言,在刑事犯罪结构发生显著变化、轻罪占比不断上升的背景下,积极有效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无疑是在轻罪案件办理中实现公平正义“可感可知”的重要路径。

  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准确把握,依法规范用好、用足、用准。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依法规范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应当做到以下六个字:

  在思想上解决一个“怕”字。长期以来,受重刑主义的影响,有人认为,构罪即捕、有罪即诉比较保险,不会犯错误;如果少捕慎诉,怕追责,有风险。针对这种现象,要认真组织检察官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依法规范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解决“怕”的思想问题,要利用相关典型案例,剖析问题,寻找原因;要放下包袱,解放思想,能动履职。

  在政策上把握一个“度”字。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求做到宽严审时,宽严有度,区别对待。在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具体环节上,要做到:对暴力恐怖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有组织犯罪等严重侵害民生民利的犯罪施以严厉的刑罚;对初犯、偶犯、过失犯等,要充分利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张弛有度,做到相得益彰。

  在法律适用上要强调一个“准”字。在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时要依法规范、准确适用法律,“宽不是法外施恩,严不是无限加重”,要做到罪责刑相适应,罪刑法定,罚当其罪。要特别注重轻罪案件的办理,以小案为抓手,努力提升轻罪案件办理质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通过认真研究、反复论证,出台重点类型轻微刑事案件相对不起诉处理办理流程,指导检察官办理轻罪案件,收到良好效果。

  在提高办案效率上要突出一个“快”字。“简案快办,繁简分流”是提高办案效率的有效途径之一,要始终坚持探索创新。我院曾经是省院“智慧公诉”试点院,对简案快办有过积极探索,对智慧助手办案有过尝试,归根结底在于以数字化措施助力检察办案,做到快速分流、快速办理、快速结案,提高效率。

  在公开公正上做好一个“听”字。“公正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追求公平正义是人类永恒的主题。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既要实体公正,也要程序公正,其中公开听证制度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有效途径之一。近年来,我院高度重视运用公开听证制度,积极探索听证的方式方法,主要从四个方面抓好听证工作:一是听证方向要明。要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应听证尽听证,严格规范听证制度;二是听证内容要实。杜绝走过程,严格听证程序,规范听证方式,坚持由案管部门组织听证活动;三是听证人员要广。既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又有人民监督员、律师等,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专业性;四是听证质量要高。让听证员做到案情吃得透,法条理得清,意见提得准,听证效果好。

  在队伍建设上注重一个“能”字。“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能力素质的提升是检察队伍建设的永恒主题,特别是从事刑事检察工作的检察官,更应该注重业务的学习,能力的培养,素质的提高。要做到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善于学习,勤于思考,勇于探索,才能提高素能,才能做好检察工作。

  (作者单位: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检察院)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304/t20230414_61114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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