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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清镇:对12名党员干部开展“一对一”回访教育

发布时间:2023-04-16 来源: 中共贵州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作者:佚名

  “我以为被组织列入了‘黑名单’,但是通过你们回访,我发现我没有被‘放弃’,组织对我的关心帮助,让我更有信心和动力抓好各项工作!”近日,贵阳市清镇市纪委监委对受处理干部开展“一对一”回访教育,因工作失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的市住建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某在访谈中说道。

  今年以来,清镇市纪委监委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健全制度机制,由各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组从还在影响期内的52名党员干部,选取12名党员干部作为第一批回访对象开展“一对一”回访教育,听取党组织对受处分人员的现实表现评价,跟踪掌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收到意见建议5条。

  回访工作不能“千人一面”,“对症下药”才能精准有效。清镇市纪委监委出台《受到处理或者处分党员帮扶回访工作办法(试行)》,在回访前全面梳理尚在处分期或影响期内的受处分人员职务级别、违纪案情、处分类型等信息,向回访对象所在党组织负责人、单位同事了解回访对象在受处分期间的思想状态、现实表现、心理变化等,按照“一人一策”的原则量身制定回访教育方案,让回访教育“有的放矢”、产生实效。

  在访谈过程中,通过“拉家常”的方式倾听回访对象心声,帮助剖析问题根源、正视问题错误、化解消极情绪。同时,将回访教育列入监督管理清单,督促党委(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建议回访对象单位领导、同事对回访对象多关注、多开导,共同助力“有错”干部转变为“有为”干部。

  强化回访教育结果运用,清镇市纪委监委建立回访教育综合评价、结果反馈机制,分别从“好、较好、一般、差”等方面对受处分干部进行评价,将回访中了解到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向回访对象所在党组织、组织人事部门反馈,推动将回访结果作为干部年度考核、选拔任用等的重要参考,为积极改正错误、工作实绩突出的受处分干部提拔任用创造条件。

  “组织培养一名干部不容易,干部‘跌倒’了,就要扶起来。下一步,我们将加强与组织人事部门沟通协作,以实际行动体现组织对‘问题干部’的关爱和教育,不断提升回访教育工作整体效能。”清镇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表示。

  (贵阳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zdis.gov.cn/gzzc/zzjs/202304/t20230413_790157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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