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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案 | “网红”爆款冲冲冲?等等——有假货!

发布时间:2023-04-09 来源: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来源 | 奉贤检察


  网红爆款,怎么能不冲冲冲?

  冷静!

  网红商品也被不法分子盯上,

  一不小心就冲进——

  假货的陷阱

  

  

  

  

  

  

  “网红咖啡”,

   竟一不小心买到假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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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源于网络)

  什么是近年最火爆的赛道?很多人应该会把票投给咖啡赛道。

  

  “一杯咖啡、溢香可口,提神醒脑、精神抖擞”“咖啡你冲不冲,冲冲冲冲冲”网络直播间以及商圈周边,林立的品牌形成了特有的“咖啡文化”。

  

  最近,某咖啡新贵品牌火爆出圈,但随之而来的不仅仅是人气和订单,还有假冒伪劣产品的频频困扰。

  

  

  

  日前,上海市奉贤区公安分局接该咖啡品牌举报线索,有人在网购平台上公然售卖假冒的该品牌咖啡。

  

  “我是在某网购平台的一家店铺买的这个品牌的咖啡,比官方店铺便宜。味道和我之前官方店买的不太一样,我拆开就吃了一条,其余的都扔了。”买到假冒品牌咖啡的晋女士说。

  

  公安机关通过调取网购平台的店铺数据,锁定了店铺的实际经营人聂某某,并赶往湖北省天门市将其抓获,当场查获正准备出售的几十盒假冒咖啡。

  

  “我在多个网购平台都开了网店,卖这个品牌的咖啡。最近这个牌子很火,订单很多,我从广州上家那里进货,有客户下单了我就从租的仓库内发货。”聂某某到案后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正品价格是198元一盒,我卖的价格是78至138元一盒,有促销的时候就便宜点,实际进货价格只有45元一盒。”

  

  

  经查,聂某某自2021年7月份开始,在未取得该咖啡品牌授权的情况下,在自己开设的多家网店销售假冒该网红品牌咖啡,并大量销往全国各地,销售该侵权商品的金额共计人民币39万余元,排除刷单金额23万余元,实际销售金额16万余元。

  

  聂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近日,奉贤检察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聂某某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网红”联名款保温杯

  竟一点也不保温

  

  

  

  “两个大品牌联名款保温杯,新款!限量!必须收入囊中。”

  

  曹女士在某电商平台店铺搜到了“正品同款”,“正品的联名保温杯价格在400多元,我当时看这家网店就卖125元,我就下单买了。”买回来后检查,杯底也有两大品牌的logo,没想到用了几次发现,保温杯扣很轻没有质感,而且容易漏水,保温效果也不是很好,曹女士说:“我买的这杯子肯定是假冒商品。”

  

  

  公安机关在接到举报线索后,迅速立案侦查,抓获网购店铺实际经营者姜某某,并在现场查获大量假冒联名品牌的保温杯。

  

  经查,姜某某从微信好友处进货假冒的联名限量款保温杯,进价30元/只,然后再以125元/只的价格在网络店铺售卖。“我知道这些杯子质量很差,是冒牌货,因为老是收到消费者的投诉和退货。”姜某某承认,“但是网红款杯子的销量实在是太好了。”

  

  短短6个月,姜某某就销售出4000多只联名款保温杯,销售金额约120万元,除去存货和刷单金额,实际销售金额约65万元。

  

  姜某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近日,奉贤检察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姜某某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行动

  保护知识产权

  

  

  

  优化营商环境“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依法惩治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保护知识产权,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所在。

  

  近期,奉贤区检察院对一批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件开展集中公诉,彰显检察机关对非法销售、制造假冒伪劣商品等犯罪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和力度,全力维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打造更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以法治保障营商环境不断优化,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注入“法治力量”,为营商环境建设厚植“法治土壤”。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BePWFj009J6CYjcbZsSNj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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