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错未成年人重复违法犯罪问题分析
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是做好未成年人各项工作的根本遵循。近年来,全面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对罪错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逐渐成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重点。江苏省张家港市检察院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罪错未成年人在行政拘留、取保候审后重复违法犯罪的问题,梳理研究了该市近三年未成年人重复违法犯罪情况,分析犯罪特点、原因,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罪错未成年人重复违法犯罪现状及原因
2020年以来,张家港市检察院对全市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排查,并对张家港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以及部分罪错未成年人开展走访调研。经调查,2020年以来,该市发生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共99件,呈逐年上升趋势(2020年27件,2021年28件,2022年44件),其中以团伙形式犯罪23件。通过排查,检察官发现其中18人此前曾因违法行为被行政拘留或者取保候审,且存在部分人员多次出现在不同案件中的情况。通过分析案件,发现罪错未成年人重复违法犯罪有以下几点特征:
一是罪错未成年人更易成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团伙的核心人物。未成年人心智还不成熟、人格尚未定型,违法犯罪往往具有盲从性和模仿性。特别是得不到学校及家长关注的“边缘少年”,为了获得内心的归属感,更倾向于与同龄人抱团取暖。其中,曾经因违法犯罪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等的罪错未成年人,更具有影响力和煽动性。这些罪错未成年人组织、拉拢其他未成年人参与违法犯罪并传授犯罪方法,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如张家港市检察院办理的以钟某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中,涉及未成年人14名,涉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迫卖淫、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等7个罪名,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其中,5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曾有过被取保候审或者行政拘留的经历,4人为一年内重复违法犯罪,3人重复违法犯罪次数为3次以上,均系犯罪团伙的主犯及重要团伙成员。
二是罪错未成年人充分利用未成年人特殊保护作为逃避、减轻责任的“护身符”。违法犯罪经历让罪错未成年人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少捕慎诉慎押等政策有所了解。他们利用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原则,对重复违法犯罪不以为意,并将这一观念传导给其他未成年人,诱导他人参与违法犯罪,甚至会利用法律对于刑事责任年龄的相关规定,诱使年纪更小的未成年人参与违法犯罪,以逃避法律的制裁。如张家港市检察院办理的高某某涉嫌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案中,高某某在年满16周岁后,以提供人身庇护、食宿、分配一定报酬等方式,拉拢、组织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周某某等3人,多次实施“拉车门”盗窃,并从中获取利益。
三是帮教处置方式相对传统,存在信息衔接不畅、矫治手段单一等情况。罪错未成年人矫治、帮教工作涉及多个单位及社会组织,但出于对罪错未成年人的隐私保护,诸如行政拘留、取保候审等信息,未能在涉未成年人保护相关部门之间实现及时流转,导致其他相关机构无法及时了解罪错未成年人的思想动态、过往情况等。相关行政机关教育挽救罪错未成年人的工作也存在帮教措施传统、矫治手段单一等问题,客观上造成罪错未成年人重复违法犯罪问题多发。
罪错未成年人作为未成年人保护中的特殊群体,亟须从最有利于教育罪错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做到宽容不纵容,从“抓前端、治未病”予以教育帮扶、转化挽救。让罪错未成年人深刻认识自身行为的错误、矫正行为偏差、正常回归社会,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最终目标,也是社会治理的必然要求。
二、预防罪错未成年人重复违法犯罪建议
为更大限度发挥教育、感化、挽救作用,更大程度预防罪错未成年人再次违法犯罪,笔者认为可以从三个方面发力。
一是完善罪错未成年人帮教制度。邀请社会力量对罪错未成年人开展帮扶救助,抓住时机尽早开展教育矫治。对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涉嫌犯罪的行为,通过与辖区街道、社区签订工作方案和保密协同等方式,建立共同帮扶机制,让罪错未成年人在参与志愿服务过程中走出犯罪阴影;积极引入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人员、学校教职人员和监护人等,有针对性地组建帮教小组,开展个性化帮教;根据专业机构提供的罪错未成年人相关调查报告、心理评估,坚持因人施策,提升帮教的针对性和教育挽救措施的精细度。
二是建立罪错未成年人信息跟踪机制。依托公安机关大数据和警务平台,实现对罪错未成年人的重点监管和跟踪。建立全流程信息共享平台,对办案过程中形成的罪错未成年人基本情况、处理情况、帮教情况等进行记录,并在后续办案部门或相关部门间进行流转,实时监管未成年人思想动态,为预防犯罪、采取其他措施、进行个案评估提供准确依据。认真落实“两高两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确保不造成非必要的信息扩散。加强对取保候审未成年人的实质性监管,定期通过警务平台查询相关情况,防止离开居住地不报告等情况发生;对于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严格依法适用没收保证金、对保证人行政处罚等手段,确保刑事强制措施的刚性。
三是对罪错未成年人问题形成多部门联动破解合力。检察机关加强与民政、教育、医疗、村委会、居委会等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在做好防范校园暴力和欺凌,推进法治教育、矫治未成年人罪错行为等方面共同发力。建立线索移送制度,及时发现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关注存在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的思想动态,督促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对未成年人开展有效引导,关口前移,做好犯罪预防工作。
(作者单位均系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304/t20230406_61041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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