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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宅政策为何能重复享受?

发布时间:2023-04-09 来源: 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我不该存有侥幸心理,现在不光我自己受处理,还牵连了别人……”近日,义乌市上溪镇贾伯塘村原村委主任贾某某在收到处分决定书时,后悔地说道。

  事情要从一封举报信说起。

  前不久,义乌市委巡察组进驻贾伯塘村巡察期间,收到了一封关于原村委主任贾某某的举报信,反映其妻子季某某享受了2次该市旧村改造宅基地审批政策。而根据《义乌市新农村建设实施办法》规定,季某某在原户籍地享受过旧改政策,不得再次批建宅基地。

  “这封虽然是匿名举报,但是问题具体,指向明确,无论查实查否,都务必对群众有个交待!”针对这一明显违背政策规定的问题线索,巡察组高度重视,组长黄允中立即召开组务会,讲明核查重点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会后,核查组成员根据安排立刻兵分两路,一组到季某某原户籍地北苑街道国土所查找留雅村旧改审批的相关资料,另一组同步对贾伯塘村旧改审批核查人员开展谈话。

  核查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留雅村自2003年启动旧改至今已有十余年,且涉及资料众多,资料查找难度较大。巡察组成员凭着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在陈旧的资料库里逐册逐页翻找。

  “找到啦!根据资料显示,2003年10月,季某某与其父母一起参加了北苑街道留雅村旧村改造,其中季某某获批36平方米的宅基地。”在经历5天的彻夜鏖战后,工作人员终于找到了季某某所在户的资料。

  “我们查到,当时你是贾伯塘村旧村改造领导小组成员,请问你们当时有没有对季某某进行资格审查?相关材料在哪里?”

  “当时贾某某是我们旧村改造领导小组的组长,他说季某某是他妻子,肯定没问题的,就没让我们查……”

  此时,谈话组也找到了2009年贾伯塘村旧村改造领导小组成员,成员们也都承认,当时根据组长贾某某的授意,未对季某某的证明材料进行核查。

  综上看来,贾某某的妻子违规重复享受宅基地审批政策的情况基本属实。但她又是如何通过镇上的审批呢?

  面对这一疑问,巡察组顺藤摸瓜,了解到贾某某于2009年11月,托北苑街道留雅股份经济合作社时任董事长季文某,开具了季某某未参加留雅村旧改的虚假证明,并利用职务便利,在《农村住宅用地审批表》上盖章并加盖贾伯塘村村委会公章,让贾某某一家四口顺利获批宅基地120平方米(其中季某某30平方米)。

  最终,贾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向村集体退缴人民币24万元,此外,上溪镇政府决定撤销贾某某户住宅用地许可,按照相关规定对贾某某重新作出90平方米住宅用地许可。北苑街道留雅股份经济合作社时任董事长季文某因未认真履行职责,出具虚假证明,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义乌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gongzuodongtai/xunshixuncha/202303/t20230327_899911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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