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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发放岂能"想当然"

发布时间:2023-04-09 来源: 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是我审核不严,导致工作失误,想着社区已经把这笔补贴都办好了,应该没什么问题,就没再去仔细审核……”近日,杭州市拱墅区拱宸桥街道专门负责残疾人补贴发放的缪某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谈及此事时尽是后悔。

  去年7月,根据区委统一部署,拱墅区委第一巡察组对区残疾人联合会进行常规巡察。“残疾人补贴怎么有的是330.6元,有的是50元。”巡察期间,工作人员在查阅残疾人补贴发放账册时,发现补贴发放存在很大差异。

  为摸清缘由,巡察组找来《杭州市拱墅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细则》进行了仔细研究。原来,在拱墅区,如果办理了残疾人证可以享受每月50元的基本补贴,但如果同时持有低保证,则可以享受每月330.6元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这两项不同补贴均在办理残疾人证时予以审核,如果工作人员未严格审核,容易出现只发基本补贴而漏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情况。

  “如果群众办理残疾人证时,不知道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工作人员能不能主动发现并提醒?好政策一定要落实到位,将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传达到每一位困难残疾人。”拱墅区委第一巡察组组长在召开的组务会上提出了工作要求。

  巡察组立即针对此两项补贴的发放情况开展针对性检查,经过大量数据比对,发现该区拱宸桥街道存在漏发情况。在初步掌握情况后巡察组决定向经办人缪某了解情况。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既然是低保残疾人应该享有的,为什么申请人在申请时,不去核实是否持有低保证?”

  “我是根据他们申请来的,我想着如果符合条件,申请人会主动提供的,就没再去比对审核了。”缪某辩解着。

  “作为公职人员,理应履职尽责,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岂能如此‘想当然’。”

  “……”缪某沉默不语。

  随后,巡察组将问题转交至拱宸桥街道纪工委监察办。经调查核实,缪某在残疾人补贴审核发放中,不落实工作要求,未对本地办理低保证的持证残疾人情况进行比对审核,造成4名符合政策条件的残疾人长期未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漏发金额累计达17921.8元,最终缪某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针对巡察发现的该区在残疾人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拱墅区纪委监委督促区残联完善残联人数据管理工作,并要求街道、社区加强辖区残疾人基本数据信息收集整理工作,并采取“窗口明文提示”“政策上墙”等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度,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规范化、精细化。

  (杭州市拱墅区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gongzuodongtai/xunshixuncha/202304/t20230404_914085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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