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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工作,须臾不可放松!

发布时间:2023-04-02 来源: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来源 | 宝山检察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福祉与社会发展大局,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日前,宝山区检察院在办理几起危险作业案件中发现,某煤气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煤气公司”)在日常经营管理及安全生产监管过程中存在疏漏和较大隐患。于是,检察官结合案件办理制发检察建议,层层压实责任,强化风险防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以诉源治理促进市域社会综合治理。

  

  案件回顾

图片来源于网络,与正文无关

  2021年夏天,身为某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油罐车押运员的丁某某,明知汽油属危险化学品,仍违反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在煤气公司的油库里装运汽油后,利用自备工具多次从油罐车内偷取汽油,将汽油交换柴油或者直接售卖,共计300余升。丁某某的丈夫张某某身为该物流运输有限公司的车辆驾驶员,罔顾周边环境安全,帮助并放任妻子以上述形式多次出售汽油。

  

  付某某、周某某等人在无危化品买卖运输相关资质的情况下,私自将客运面包车改装成简易运油车,长期在煤气公司的油库附近,从丁某某、张某某等人处私下收购汽油。尔后,付某某等人将收购的汽油非法储存在农民私宅中,并在路边销售非法牟利。


  

  案件移送到宝山区检察院后,检察官注意到几起案件的发生都与煤气公司有着些许关系。

  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走访该煤气公司以及与区交通委沟通后,检察官发现,该企业的油库存在危化品装卸过程未闭环管理、厂区安全监管存在盲区、安全监管的科技支撑不到位等多方面的问题。

  为进一步消除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危险因素,除依法办理上述几起危险作业案件外,检察官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向煤气公司制发检察建议书,从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完善安全管理措施及健全安全管理奖惩机制等方面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检察建议书采取公开宣告的方式向煤气公司送达,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和区政协委员作为第三方人员参加。

  

  ▼煤气公司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开展研讨,与宝山区检察院磋商相关落实举措,并针对检察建议的内容积极整改。

  ▼一方面,向在油库存储油品的危险品运输单位通报案情及检察建议书,要求运输单位对油罐车加装铅封和全方位监控,发现有人员窃取油品行为即列入黑名单并及时通报。

  ▼ 另一方面,要求企业操作岗位员工加强危险品运输车辆的铅封监督力度,安保人员做好厂区周边道路巡逻工作,发现可疑情况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之后,检察官联合公益诉讼部门进行实地回访,进一步督促涉事企业整改。目前,涉事企业已根据检察建议全部落实整改。

  

  汽油属于易燃易爆的化学危险品,从事生产、经营、储存、销售等业务,必须经过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从事此类行业,否则将对社会利益造成严重威胁。而油库作为石油产品存放的关键场所,保障生产安全事关重大,须臾不可放松。

  针对企业在日常经营管理及安全作业监管过程中存在的疏漏和隐患,检察机关能动履职推动市域治理,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企业加强整改,做到“办好一件、规范一串、治理一片”的效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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