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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1991:中苏关系实现正常化

发布时间:2023-04-02 来源: 陕西党建网 作者:佚名

  1989年5月16日,邓小平在人民大会堂东大厅会见苏共中央总书记戈尔巴乔夫,他对戈尔巴乔夫说:“我们这次会见的目的是八个字:结束过去,开辟未来。”中苏两国领导人的这次会见,标志着中苏关系开始实现正常化。

  在此之前的几年,中苏两国关系已经在向实现正常化演进。1982年10月,中苏副外长级政府特使在北京就两国关系正常化问题举行政治磋商。1985年3月,戈尔巴乔夫上任后,开始调整对外政策,希望为苏联国内改革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1986年3月,苏共二十七大通过的决议表示,“苏联同伟大的邻邦——社会主义中国的相互关系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尽管在对待一些国际问题的态度上还存在着差别,但是在平等和不涉及第三国的基础上发展合作是可能的”。1986年7月28日,戈尔巴乔夫在符拉迪沃斯托克(海参崴)发表讲话,在谈到中苏关系时说:“苏联准备在任何时候和任何级别上同中国最认真地讨论关于创造睦邻气氛的补充措施问题。我们希望,在不久的将来,把我们隔开的(我想说是把我们联结起来的)边界,将变成和平与友好的地带。”

  1989年5月15日,戈尔巴乔夫率领苏联代表团访华,戈尔巴乔夫访华和中苏最高领导人会晤,标志着中苏关系正常化进程完成。在会见邓小平前,戈尔巴乔夫对身边的陪同人员说:“我们的举止应该像年轻的活动家去拜访老一辈活动家那样。这在东方会产生好印象。”邓小平在与戈尔巴乔夫的会谈中表示,历史已经成为过去,关键是面向未来,两国要“多做实事,少说空话”。

  中苏关系正常化在社会主义国家关系史上具有重要意义。中国共产党从上世纪50年代起就倡导社会主义国家关系也应该遵循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中苏关系正常化进程中,双方不再强调意识形态因素,而更多是从国家利益出发。中苏发表的联合公报确定了两国“将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国与国之间关系的普遍原则基础上发展相互关系”。中苏还确立了和平解决争端和协商解决边界问题的原则,宣布奉行和平政策,不谋求霸权,主张提高联合国的威望,支持联合国在国际事务、裁军、解决全球性问题以及地区冲突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中苏关系经受住了历史风云的考验,意识形态的不同看法、改革的不同道路选择没有影响中苏关系的顺利发展。

  中苏关系的正常化是中苏(俄)关系史上的大事,为两国睦邻友好关系的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长期困扰两国的边界问题得以解决。中苏边界问题是历史遗留问题,从1964年开始,中苏先后举行过多轮边界谈判,由于苏联一直坚持中苏边界应划在黑龙江和乌苏里江河岸的中方一侧,中方自然不会接受。中苏边界谈判取得突破性进展是从戈尔巴乔夫海参崴讲话后开始的,中苏边界谈判很快达成了协议。1991年5月,中苏正式签署了《关于中苏国界东段协定》,解决了两国大部分边界问题,为两国关系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中苏关系发展势头良好,在人文交流、经贸往来等方面的联系日益增多,直至1991年12月苏联解体,中苏关系平稳地过渡到了中俄关系,并于2004年最终解决了两国边界问题。

  责任编辑:魏捷


原文链接:http://www.sx-dj.gov.cn/a/dscq/20230331/8704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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