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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冒名登记结婚17年,督促纠正

发布时间:2023-03-30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困扰我的冒名婚姻终于撤销了……”日前,被冒名结婚登记的李某向黑龙江省虎林市检察院检察官分享了这一好消息。

  2022年李某办理出国手续时,在婚姻登记处查询到三个结婚日期,分别为2006年、2007年和2012年。2007年为李某实际结婚日期,但2006年和2012年的婚姻登记信息显示,李某与于某为夫妻关系,而事实上于某与李某的妹妹为夫妻关系。李某遂向妹妹了解情况,原来,2006年李某的妹妹与于某恋爱,并打算结婚,但因当时未到法定婚龄,便冒用李某的身份信息与于某办理了婚姻登记。2012年,因夫妻感情破裂,李某的妹妹又冒用李某身份信息与于某办理了离婚登记。同年,李某的妹妹又使用李某身份信息办理了复婚手续。

  因婚姻登记信息异常,出国事宜被搁置下来,焦急万分的李某赶忙来到民政部门,请求撤销自己与于某的婚姻登记。对此,民政部门工作人员表示,李某的婚姻登记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可撤销婚姻或无效婚姻情形,因此无法予以撤销。

  随后,李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民政部门于2006年、2012年为李某与于某办理的结婚登记无效,并撤销该结婚登记。法院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无奈之下,李某只好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经调查,因当时民政部门婚姻登记信息系统不完善,致使冒名婚姻登记行为未能及时发现。检察机关认为李某2006年、2012年的婚姻登记确为其妹妹冒用其身份信息办理的。

  为了有效化解争议,虎林市检察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会上,民政部门负责人与李某先后进行了举证、质证、互相提问并回答了听证员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提问。听证员经讨论一致认为,民政部门应当依法撤销冒名的婚姻登记。

  今年2月,该院向民政部门制发了检察建议。收到建议后,民政部门及时将冒名婚姻登记信息予以撤销。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shzs/fzzc/202303/t20230329_149720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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