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区团购中买到了“三无”食品
“通过开展网络食品安全电子商务行为专项整治,社区团购运营规范了,所售产品更安全了。办案并未给社区团购这一新业态发展带来消极影响,反而让它焕发了更为蓬勃的生命力。”
近日,浙江省海宁市检察院对该院办理的一起涉社区团购食品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开展“回头看”活动后,该院第五检察部主任林小芳告诉记者。据悉,该案是近期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3·15”检察机关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之一。
2000余份调查问卷让问题浮出水面
2022年7月,海宁市检察院“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上收到了一位公益诉讼志愿观察员提供的线索,称自己在社区团购中买到了“三无”食品。
该院经分析研判后于2022年8月15日立案。承办检察官经调查发现,这位公益诉讼志愿观察员所反映的网络食品经营者“某团购”,在微信群中进行食品销售时,存在销售“三无”食品、无药品经营许可销售药品等问题。检察官在调查中还了解到,涉案商家当时是嘉兴市头部社区团购商家,该商家以微信“群接龙”的方式开展线上预售和线下供货。截至2022年8月,该团购商家微信成员数达7.7万余人,接龙次数高达217万余次。
近年来,作为电子商务新业态和消费热点的社区团购发展迅猛,其灵活的运营方式为很多市民带来了便捷。但社区团购不规范经营背后带来的食品安全隐患等问题,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影响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为进一步查明涉案商家在运营中存在的问题,同时了解广大消费者对社区团购这一新兴业态的意见建议,我们发动志愿者面向广大消费者开展问卷调查,共收回问卷2000余份。”林小芳介绍,通过问卷调查,涉案商家在运营中的诸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浮出了水面:未在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经营者主体信息,违反了电子商务法的规定;销售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明、无生产厂家等内容的“三无”食品,违反了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使用“最好等级”“最经典”“全网最低”等用语对销售的食品作虚假广告宣传,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的禁止性规定;无药品经营许可销售药品,违反了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
此外,检察官通过调查发现,涉案商家作为在当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销售总额达到数千万元,每天的销售金额也有数十万元,却一直未申报纳税,可能涉嫌违反相关税收规定的情况。
经营规范了,头部商家生意更好了
在广泛调查的基础上,2022年10月8日,海宁市检察院向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对社区团购食品安全问题进行全面整治。
2022年12月5日,海宁市检察院收到该市市场监管局的回复称:已对涉案商家违法销售食品、虚假宣传等行为作出罚款12.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在全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团购类经营活动排摸整治专项行动。对于涉案商家未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经营者主体信息或者该信息的链接标识的问题,市场监管局已督促其及时整改。
回复中还提到,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2月1日集体约谈了6家社区团购经营者。会上,该局工作人员向社区团购经营者解读了广告宣传、食品经营、药品经营中的风险点及违法案例,要求社区团购经营者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得无证或未经备案在网络上提供药品经营服务、不得违法使用绝对化用语、不得发布虚假广告、食品不得宣称治疗及保健功能等。6家社区团购经营者签署了《约谈记录》,承诺合法合规经营。
此外,检察机关针对调查中发现的涉案商家未依法申报缴纳税款的违法行为,督促税务部门追缴27万余元。
“我们在‘回头看’中了解到,‘某团购’微信成员数目前已超过了8万人,其上百个微信群和几个店铺的运营情况既规范又红火。”林小芳告诉记者,该院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行政机关高度重视,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制定科学合理的行业监管政策,构建起新业态行业自律机制,在激发市场活力的同时全面规范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紧盯热点,助力新业态解决新问题
“本次发布的10件典型案例中,有5件是针对新业态或新问题。”近日,最高检第八检察厅负责人就发布“3·15”检察机关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答记者问时这样介绍。
据了解,在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中,各地检察机关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关注解决食品安全领域新业态出现的新问题,为扩大消费提供法治保障。例如,北京市延庆区检察院在办理督促整治外卖餐饮包装不规范封签行政公益诉讼案中,针对外卖餐饮包装不规范封签问题,督促行政机关加大对地方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力度,推动网络餐饮服务安全管理规范落地适用,切实保障了消费者的用餐安全。
“2023年,我们将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部署要求,持之以恒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依法能动履职,推动诉源治理,切实提升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质效,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最高检第八检察厅负责人表示。
指导各级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加大农村食药安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领域办案力度,破解农村食药安全领域突出问题;深化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协同相关行政监管部门推进行业诉源治理;持续深化食药安全领域惩罚性赔偿制度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构建符合领域特点规律的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框架体系……最高检第八检察厅的一系列工作规划,让人们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增添了新的期待。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shzs/fzzc/202303/t20230329_149720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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