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廉政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警示案例 > 正文

说案 | 这样的网店不能开!

发布时间:2023-03-30 来源: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来源 | 上海检察三分院


  随着跨境贸易以及互联网经济的发展,除了跨境进口国外各知名品牌商品外,跨境出口也逐渐成为商家们抢占的热门市场之一。中国的电热毯、花露水、牙膏等产品一度在境外国家畅销。

  开网店,把我们国家的各类商品卖到国外,原本是好事一桩。可下面这种跨境销售网店,却绝对不能开……

  被告人王某某注册了网店,向境外各国卖起了中国商品。但经营不利,网店生意惨淡。之后王某某得知,上架一些“大牌”商品,销量会很好。而所谓的“大牌”商品其实都是价格低廉的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王某某明白这些都是假货,卖假货犯法。

  

  

  “国内查卖假货很严,但是把假货卖到国外,应该没事,也没人查吧。”王某某盘算着。


  

  抱着侥幸心理,在唾手可得的利益面前,王某某做出了让自己后悔的决定。王某某在网上找到假冒货源,然后在网络上复制相关商品的图片、信息等,作为自己店铺的商品展示内容。

  复制商品介绍、等待客户下单、境内进货、向境外发货,简单的几步操作就可以日进斗金。可是,与此同时,王某某也一步步陷入了犯罪的泥潭。

  

  基本案情

  2018年8月至2021年9月间,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在未获注册商标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将其通过网络低价采购的假冒大牌鞋子、眼镜、手表等商品,通过其网店,以远低于市场价的售价向境外销售。经审计,被告人王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合计人民币67万余元。

  

  案件办理

  2023年2月6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被告人王某某提起公诉。王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于开庭前全额预缴罚金。

  同年2月27日,法院通过线上开庭方式审理此案。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做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我认罪认罚,我也愿意退出违法所得。是我一时糊涂,做了不该做的事,以后我一定合法经营。

  庭审上,被告人王某某悔恨地陈述道。

  

  

  

  

  

  

  

  

  

  

  

  

  

  检察官说法

  凡在我国合法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商标,商标所有人享有的商标专有权依法受我国法律保护。未经商标所有权人许可,无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往境内、还是境外,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均构成犯罪,依法应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在国际物流和互联网经济的助推下,不法分子将目光转向庞大的海外市场,他们的违法行为不仅危害全球市场经济秩序,同时也严重损害我国的国际形象。

  检察官在此提醒各位网络平台经营者和商家,切勿为了眼前小利,钻法律空子,触碰法律红线终会付出代价。莫等到被法律追责时才后悔,唯有依法、合规经商,才是真正的生财之道。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JN8JfIYCvFBs_Dynx-2Txg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廉政法治网 lz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