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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思想之光 循法治之道

发布时间:2023-03-30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贡献和最新发展”学术研讨会在京召开,与会专家学者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展开深入研讨——

  沐思想之光 循法治之道

  思想的灯塔,照亮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新航程。

  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新时代波澜壮阔的治国理政实践中应运而生,并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创新发展,日益成熟完备。

  为深刻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概念、判断、范畴、理论的研究,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院主办,中国人民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承办,习近平法治思想虚拟教研室协办的“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贡献和最新发展”学术研讨会于2023年3月18日在京召开,来自全国各地的40余位知名专家学者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会研讨。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理论贡献

  法治中国阔步向前

  循法而行,依法而治。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具有重要的原创性贡献。

  与会专家学者一致认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贡献体现了鲜明的政治立场、宏观的战略视野、深远的历史内涵、系统的理论创新等特点。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学术委员会主任,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张文显表示,党的二十大进一步优化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格局。理论意义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中国的逻辑立场,从依法治国到全面依法治国,从建设法治国家到建设法治中国,从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到党的二十大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体现出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内容和形式上的双重创新。实践意义上,党的二十大更加明确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总体格局。

  绿水青山,法治护佑。“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是习近平总书记对人与自然关系理论的原创性贡献,为我们界定法律上的人与自然关系提供了世界观和方法论指引。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吕忠梅主张从四方面践行“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法治要求:一要补齐生态环境立法短板,促进生态环境立法体系化;二要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构建多主体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三要推进环境司法专门化专业化,加快构建多元解纷机制;四要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生态环境治理,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法治素养,充分发挥公民自治作用。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改革举措,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强调,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的权益,就要制定与民法典配套的法律法规。行政执法是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的关键,要树立大力推进法治政府的观念,司法保护则是产权公平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

  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陕西省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宗科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科学立法的目标方向、任务要求、重要原则、体制机制等进行了全面阐述,深入回答了科学立法中的重大问题,这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新时代坚持科学立法提供了根本遵循。立法工作格局的概念和理论,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为新时代中国立法学建立自主的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理论体系指明了方向。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中国社科院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莫纪宏认为,深入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贡献尤其要关注两点:一是高度关注意识形态,给予习近平法治思想原创性贡献比较完善、完整、有效的政治表达;二是要把握住“原”字这个核心问题,从时间和空间两个维度对习近平法治思想进行分析解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主任冯玉军则围绕“四个逻辑”重点阐述了研究方法:一是科学把握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框架的演进逻辑,深刻认识习近平法治思想原创性贡献的历史逻辑;二是系统梳理习近平法治思想实践基础、实践运作和实践力证,深刻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原创性贡献的内在实践逻辑;三是深入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概念、论断、范畴和理论体系,深刻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原创性贡献的理论逻辑;四是深入进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理化阐释学术化表达体系化构建,深刻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原创性贡献的学科逻辑。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发展

  与时俱进丰富创新

  法治实践永不止步,理论创新永无止境。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党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形成,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中运用,在引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践中发展。

  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杨春福认为,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开放的理论体系,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和时代价值的认识也是开放的、与时俱进的。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陈云良指出,从“依法治国”到“全面依法治国”的历史性转型与变迁,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最具原创性的贡献。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贡献不能局限于法学,而要更多地从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从马克思主义理论考察研究。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教授蒋传光表示,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确立治国理政法治思维的论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作出原创性贡献,突出了新时代法治在社会理论中的不可替代性以及确立法治思维的必要性。郑州大学法学院院长苗连营从宪法的本质属性、宪法的价值取向、宪法的生成逻辑、宪法的基本特征、宪法的功能定位、宪法的实施方略等方面,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贡献和最新发展进行了深刻阐释。他表示,关于宪法理论、宪法制度、宪法实践的重要论述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占有很大的篇幅、很重的分量,是研究和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一个关键视角和重要领域。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现实展开

  源于实践指引实践

  理论的生命力在于实践。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归根结底要把博大精深的思想观点转化为厉行法治的强大动力,把宏伟壮阔的蓝图构想转化为法治中国的生动实践,把科学系统的部署要求转化为鲜活可感的成效亮点。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李文峰认为,进入新时代以来,最高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形成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新格局。其中,公益诉讼检察是法治领域中国式现代化的一项重要改革,更为鲜明、深刻地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贡献。山东大学威海校区副校长、教授肖金明强调,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哲理研究与中国道理相结合,把中国传统的治理智慧进一步凝练;要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术体系的构建,将理论成果融入传统部门法和新兴的领域法中,推进中国法学理论的发展;要重视创意性转换和创建性转化,将成熟度高、共识性强的研究成果转化为相关的课程或者教材的内容。扬州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研究员蔡宝刚认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理论的原创性贡献主要体现在:一是对法律道德关系进行辩证思考,科学凝练和集中升华,创新发展了法律道德关系的基本原理;二是对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创新发展,主要是建立在经济基础和法律上层建筑关系原理之中;三是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而且形成一套关于法治和德治的原创性话语体系;四是强化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理论基础,法治道路中非常重要的理论基础就是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五是正确处理了重大关系问题,德治与法治是一对非常重要的贯穿法治整个建设体系过程之中的重要关系,也是处理其他重大关系的基础。浙江警察学院治安系教授李亮通过深入学习研究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论述,总结了总体国家安全观的三个转变,即从政策目标转为治理模式、从被动应对转为主动识别、从认识论转为方法论,并分析了总体国家安全观新发展对社会治安防护机制的影响,包括作为目标的治安治理现代化向作为治理模式的治安治理现代化转变、重事后打击转变为重事前预警预防、从传统治安防控转变为智慧治安防控。

  构建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

  新时代追求与使命

  2022年4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中国人民大学时指出,“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归根结底是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法学是治国理政的实践科学。对于法学研究工作者而言,深刻理解和科学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贡献,必然要求我们用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来解释中国法治的生动实践。

  中国社科院国际法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翟国强认为,构建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首先要构建中国自主宪法学知识体系,特别是要加强宪法思想史和宪法制度史的研究,要高度重视中国宪法的政治性、高度重视中国的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也要合理吸收借鉴西方宪法学理论。冯玉军指出,要坚持史论结合、知行统一、理实并重的原则,以之为指导建构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相匹配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拥军认为,社会主要矛盾反映的是社会需求和社会供给之间的关系,其变化必然会引发社会治理方式的变革。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因此,一方面要重塑法律格局,生态法、社会法应该受到重视,另一方面要提升权利保护制度,健全社会公平公正机制,完善风险责任制度体系。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周尚君认为,习近平总书记所作的关于以法治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融合政府治理信息化与法治化,推进社会治理数字化、智能化、法治化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等重要论述,原创性地构建了具有世界意义和中国智慧的数字法治理论体系。数字时代面临的法治变革主要是空间变革、结构变革、能力变革三个方面。当我国从网络大国走向网络强国时,应坚持法治中国、数字中国、网络强国共同推进,坚持以法治驱动数字经济、数字政府、数字社会一体建设。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丰霏认为,习近平法治思想反映了超大规模国家治理的中国智慧,指明了超稳定社会结构塑造的中国道路,提出了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中国方案,展示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古今中外法治思想之林的独树一帜,彰显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中国特色、中国优势、中国贡献,是启迪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构建、推动中国法学理论创新发展的方法论。

  “为学之实,固在践履。”习近平法治思想是蕴含着重大原理性创新的丰富思想宝库,需要不断深入研究,认真贯彻落实。与会专家学者纷纷表示,要深学之、笃信之、践行之,积极投身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在建设法治中国的宏伟征程中贡献智慧和力量。

  (记者王渊)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303/t20230328_60962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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