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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典型案例(二)

发布时间:2023-03-26 来源: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2022年3月8日,云南省河长制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全省全面推行“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按照《意见》精神,各级河长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各级检察机关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等职能,不断强化部门联动,共同推动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取得新进展。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强化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落地见效,省河长办、省检察院联合从近年全省“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典型案例中选取部分代表性案例,特作宣传,互相借鉴。






案例3
普洱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思茅河水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思茅河沿岸存在多个生活污水溢流口,监测显示溢流口污水中氨氮和总磷严重超标,思茅河莲花乡国控断面水质长期为劣Ⅴ类,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河(湖)长+检察长”协作共治情况】
2019年,普洱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普洱市院)在“河(湖)长+检察长”联合巡河中发现上述问题线索后,及时成立专案组,并于同年6月14日立案调查。经调查发现,思茅河主要存在主城区雨污分流不完全、生活污水直排入河、养殖农业面源污染、处理污水能力不足等问题。检察机关通过诉前磋商、召开听证会,分别向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行职责,防治水体污染。

检察建议发出后,相关行政机关高度重视,对思茅河及支流多次召开专题协调会、发出督办通知。属地区政府统筹调度指挥,制定脱劣攻坚行动方案,明确工作思路,落实治理措施。区职能部门加强思茅河水质监测评估,推进排污许可制改革,强化环境监管执法,查处相关涉案企业;开展集贸市场及主城区部分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建成普洱市中心城区餐厨垃圾处理站并常态化运营,实施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水质水量双提升工程。经系统整治,思茅河莲花乡国控断面实现全年均值脱劣,主要污染物氨氮、总磷指标较2019年同期分别下降了76.7%、64.5%,思茅河水生态环境持续向好。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联合河长办开展“河(湖)长+检察长”巡河,对巡河发现的问题现场开出“药方”。通过对市级职能部门和属地政府同步监督,提升了综合治理、一体治理实效,打通流域生态保护“最后一公里”,凝聚合力保护绿水青山。
【整改图片】
普洱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思茅河水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整改前整改后





案例4
怒江州福贡县山神庙河污染问题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福贡县山神庙河位于怒江东岸,河水汇入怒江。由于该河沿岸的旱厕粪便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山神庙河,对水生态环境造成污染,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河(湖)长+检察长”协作共治情况】
2022年6月,福贡县河长在开展常态化巡河中发现上述问题后,将情况及时通报福贡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福贡县院)。福贡县院于同年7月14日立案调查,经调查查明,山神庙河沿岸以前建的旱厕一直未拆除,大量粪便未经处理直排河道,加之该村寨屠宰场排污管道衔接不畅,当地居民生产生活污水泄漏后直排入河,导致山神庙河周边土壤及水体受到污染。针对该情况,福贡县院分别向县水利、住建、生态环境、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及时解决排污管道衔接不畅、旱厕排污导致山神庙河水污染问题。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召开了部门联动专题会议,结合各自职能明确责任,共同推动整改。及时拆除了旱厕,并投入资金对排污管道进行重新布设和修缮。经福贡县院对整改情况跟进调查,相关问题已整改到位,山神庙河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依托“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对涉及多个行政部门职能交叉、监管不到位导致涉水公共利益受损的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齐抓共管合力治理污染问题,有效推动了河流水生态环境问题的解决,助推“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落地见效。
【整改图片】
怒江州福贡县山神庙河污染问题行政公益诉讼案
整改前整改后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sy/202303/t20230314_404423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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