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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上建洗煤厂?复垦!

发布时间:2023-03-26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记者吴杨泽 王鹏翔)惊蛰过后,天气转暖。在山西省泽州县金村镇某洗煤厂厂房内,工人们正在抓紧搬移煤炭。“之前,我抱着侥幸心理,乱占耕地,导致土地受损。通过此次事件,我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也认识到保护耕地的重要意义。”该洗煤厂负责人牛某对前来开展“回头看”的泽州县检察院检察官说。

  2013年,牛某出资在泽州县金村镇某村修建洗煤厂。2015年3月,牛某注册成立晋城市某商贸有限公司,在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通过平整土地、安装钢结构煤棚等方式对洗煤厂进行扩建。2017年5月至2022年3月,在扩建洗煤厂的过程中,该商贸有限公司占用一般耕地共计40.188亩。后经鉴定,所占用耕地的土地种植条件遭到严重毁坏。

  收到相关线索后,泽州县检察院联合该县自然资源局、公安局开展实地走访,运用无人机对涉案耕地进行航拍,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并就该案占用耕地情况、违建拆除难度以及土地复垦等问题召开现场会。2022年7月,泽州县检察院对该案进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

  审查起诉期间,为了推动科学、合理地复垦土地,泽州县检察院建议该县自然资源局委托相关公司编制《土地复垦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经评估,土地复垦项目预算342万余元。同时,为确认涉案企业是否有能力缴纳土地复垦费,该院依法向税务机关调取该公司资产负债等材料,全面掌握其近三年的经营状况。

  诉讼不是目的,维护公益才是。为了敦促当事人主动拆除违建、修复被破坏的耕地,泽州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对接刑事检察部门,提出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情况作为是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考量的内容。通过办案检察官释法说理,牛某认罪悔罪,表示已经着手开展拆除工作,并愿意复垦耕地。

  2022年11月,泽州县检察院向该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审理期间,涉案企业自愿先行缴纳部分土地复垦费68万余元。2022年12月30日,泽州县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决被告单位晋城市某商贸有限公司、被告人牛某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并支持了检察机关提出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全部诉讼请求。

  据悉,为真正将生态修复落到实处,泽州县检察院与该县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公益诉讼与社区矫正协作的意见(试行)》,就被判处履行生态修复责任的社区矫正对象应当履行的责任、各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作出详细规定。据此,该县司法局专门为被宣告缓刑的牛某制定了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将复垦土地、履行生态修复情况纳入社区矫正考核内容。

  此外,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监管漏洞,泽州县检察院分别向该县自然资源局、金村镇政府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对辖区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日常巡查监管和严格执法制度,完善社会治理。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shzs/fzzc/202303/t20230323_149462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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