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院落发现砂石,非法开采要赔偿
(记者 简洁 通讯员 孙国 赵静)仲春时节,当北京市大兴区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检察官徐金海与同事再次来到一处院落,查看一起非法采砂及非法填埋垃圾案的整改情况时,看到以前堆放垃圾的地方已经被嫩绿的小麦苗覆盖。
2022年1月,大兴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案时,发现某地有填埋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的情况,遂将该线索移送第六检察部。徐金海所带领的公益诉讼办案组审查线索后,立即前往现场开展调查。“涉案现场面积很大,虽然表层覆盖了一层好土,但可以清楚地看到露在外面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稍微往下一挖,就会发现有更多的垃圾,造成地表耕植层明显受损,土地原有功能被破坏,原始地形地貌严重改变,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徐金海仍然记得当时在现场看到的情况。
经深入调查,办案组发现,2021年9月至12月,杜某承包了大兴区一处院落(此前为农用地,后被用于修建院落),用于停放工程机械车辆。在一次收拾院落的过程中,杜某偶然发现地下是砂石,便动了挖出来赚钱的心思。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杜某挖砂售卖,采砂完成后,又在没有建筑垃圾消纳许可证的情况下,用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对非法采砂形成的采砂坑进行回填和覆土。经评估,涉案地块总面积9.7亩,涉及采砂量2万余吨,现场堆存和填埋的建筑垃圾总量为9000余立方米,重约2万吨,非法盈利76万余元。
“虽然杜某因非法采砂会受到刑事处罚,但其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若不能及时得到修复,可能形成‘个人破坏—公共利益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徐金海说。
2022年1月,大兴区检察院对杜某非法采砂损害生态环境案进行了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公告,公告期间大兴区生态环境局启动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检察机关积极支持大兴区生态环境局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最初,杜某对自己既要承担刑事责任又要承担赔偿修复的民事责任存在抗拒心理。”因此,办案组多次对杜某开展释法说理,讲清其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后果,并告知其积极承担修复责任可作为从轻处罚情节。渐渐地,杜某从一开始的反感、抗拒转变为积极配合。2022年5月,在办案组的推动下,杜某与大兴区生态环境局签订《生态损害赔偿协议》,约定由杜某实施涉案地块的生态功能修复工作。随后,大兴区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被告人杜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没收违法所得76万余元。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行政机关怠于职责的问题,2022年9月,大兴区检察院向相关单位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全面履职,维护市容环境卫生。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及时开展整改工作,对群众开展宣传教育,有效遏制了辖区违法堆放及填埋建筑垃圾的现象。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shzs/fzzc/202303/t20230323_149464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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