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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起诉人数缘何从137增至13万

发布时间:2023-03-26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记者 董凡超

  2021年6月,在湖南长沙打工的彭某某拿着600元“酬劳”暗自庆幸手头有所宽裕。他不会想到这次的不劳而获,藏着一份自己不能承受的代价。

  原来,彭某某从同事张某某那里找到一条“来钱很快”的门路——只要卖掉自己的银行卡就能赚钱。“一开始我不同意,感觉像是新闻里说的诈骗或者洗钱。”彭某某并不糊涂。但犹豫几天后,眼看自己的借款逾期未还,他还是答应下来了。

  最终,彭某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类似彭某某的遭遇并不鲜见。今年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指出,5年间,起诉非法买卖电话卡和银行卡、提供技术支持、帮助提款转账等犯罪从2018年137人增至2022年13万人。

  特别是2020年10月“断卡”行动以来,检察机关起诉涉嫌帮信犯罪案件上涨较快,目前已成为各类刑事犯罪中起诉人数排名第三的罪名(前两位分别是危险驾驶罪、盗窃罪)。

  犯罪形式呈现链条化技术化

  操作简单,用电话线接通设备即可;待遇优厚,工资每天600元……面对“高薪”诱惑,年轻小伙石某某、袁某某、杨某某作出了“心动选择”,殊不知他们走上的是不归路。

  今年2月底,石某某等三人在网络寻找兼职时,找到了一份“高薪工作”。对方表示只需要到处住酒店,并运行安装一种“设备”即可获得每天600元的报酬。见报酬丰厚,工作内容又“简单”,三人立刻接下了这个“好工作”。

  随后,石某某等三人按照“老板”指示在四川省达州市各区县多家酒店开房住下,并安装调试好“设备”。然而没过多久,公安机关的雷霆一击,打破了他们不劳而获的美梦,三人被一举抓获,7台VOIP设备一并被收缴。

  据办案民警介绍,远在国外的诈骗分子进行远程拨号,经过VOIP设备一转换,被害人手机上的来电显示就是国内的固话号码,大大降低了被害人的防范意识。提供或操作这类设备、为电诈团伙搭建远程“机房”的行为无疑触犯了帮信罪。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教授庄绪龙表示,实践中,帮信罪的行为类型主要包括——其一,非法买卖银行卡、电话卡,为上游犯罪提供转移支付、套现、取现的工具;其二,利用银行账号或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为他人代收款,再转账到指定账户并从中赚取佣金,充当跑分的“工具人”;其三,组织或者帮助操作、使用相关设备、软件,帮助上游犯罪提高犯罪效率,降低犯罪成本,逃避侦查。

  一些科技公司从业人员抱着侥幸心理,以“技术中立”为挡箭牌,实则沦为犯罪的“技术助攻”。

  过去一年,针对为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提供非法支付结算、技术支持、推广引流、物料支撑的黑灰产业,全国公安机关持续开展专项打击整治,侦破相关案件3.1万起,打掉各类犯罪团伙8700余个,有效防止了网络黑产犯罪蔓延扩散。

  针对为各类网络违法犯罪提供关键物料支撑的网络黑号,各地公安机关深入开展“断号”集中打击整治行动,重拳打击恶意注册、贩卖网络黑号的卡商、号商、打码接码平台等犯罪团伙,侦破相关案件1.1万起,捣毁“猫池”窝点800余个,缴获“猫池”、GOIP等黑产设备1.1万台,关停接码平台130余个,查扣手机黑卡240万张,查获网络黑账号4200余万个。

  坚持罪责刑相适应精准打击

  2022年,吴某某等106人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移送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中,100多名嫌疑人中的21名实习大学生引起了办案人员的关注。据调查,这21人为外省某职业学院大三学生,在该公司主要从事电话推销工作,属于误入电信网络诈骗公司。

  通过对涉案人员以职能作用大小、工作时间长短、非法获利多少等为标准进行分层、分类,检察机关对该诈骗公司股东、主管人员、核心骨干从严打击,并立案监督股东、主管3人,其中2人已判决生效;同时根据工作岗位、工作时间、获利情况等综合认定,分别提出缓刑建议、相对不起诉以及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的处理意见。综合全案证据及相关事实进行研判后,检察机关依法认定21名实习大学生不构成犯罪,后相关案件被撤案。

  2022年6月30日,在最高检直接参与和指导下,浙江省三级检察院与外省三级检察院会同公安机关,在当地公开送达检察建议,同时对涉案实习大学生进行撤案公开宣告。

  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的突出问题,最高检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发布《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等规范性文件,先后制发三批典型案例,明确帮信罪法律适用、政策把握等问题。

  庄绪龙分析指出,在帮信罪的犯罪主体构成中,绝大部分犯罪分子是30岁以下的年轻人,他们缺乏社会经验,对网络、社交软件上发布的以及身边“朋友”口口相传的高薪兼职诱惑难以抵制,再加上其自身法律意识淡薄且心存侥幸,最终沦为电信诈骗的帮凶。他认为,在办理该类案件时,司法机关应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强化源头治理,重点打击上游犯罪,重点惩办电信诈骗犯罪的领导者、组织者。

  “对于获取少量非法所得的帮信犯罪分子,应予以实质化区分,充分运用不起诉、认罪认罚从宽等诉讼制度,以教育为先和刑法预防为主的理念,尽量降低对于主观恶性较低分子的惩治力度,从而实现罪责刑的平衡。”庄绪龙说。

  源头整治电诈黑灰产业链

  当前,网络黑灰产滋生蔓延,犯罪分子在网上网下、境内境外相互配合,助推了电信网络诈骗迭代升级。

  一些犯罪分子通过非法出售、出租专业设备或工具,帮助上游实施犯罪。一些犯罪分子甚至会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对被害人进行精准“画像”,设计个性化的诈骗话术。

  招聘、实习、兼职领域此类现象较为突出。有的招聘市场特别是网络招聘平台对招聘企业资质、发布招工信息等缺乏严格审查和管理,导致一些人因为这些违法招聘广告进入诈骗犯罪集团,危害十分严重。

  帮信罪高发,其背后折射出网络治理、社会治理等方面工作还需不断完善。

  “检察机关聚焦案件高发群体、重点行业和问题突出区域,通过法治宣讲、公开听证、公开宣告送达等方式,加强以案释法,强化警示教育。会同教育部门,持续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提升在校学生法治意识。会同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用好典型案例,加大电信、金融、互联网行业从业人员法治教育力度,提升职业素养和法治意识。”最高检有关负责人表示,相较于后端对于电信网络诈骗的打击,前端的治理更为重要,应坚持预防为先,加强以案释法,防止群众沦为犯罪“工具人”。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shzs/fzzc/202303/t20230324_149492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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