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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数字革命”驱动新时代法律监督提质增效

发布时间:2023-03-26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数字时代,未来已来。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设数字中国,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快建设数字中国,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决定组建国家数据局……随着经济社会数字化水平的提高,一个大规模产生、分享、应用数据的时代已经开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大数据发展日新月异,我们应该审时度势、精心谋划、超前布局、力争主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对数字检察工作提出了更具体要求:“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推进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中央关于数字中国建设的决策部署,2022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数字检察工作会议在杭州召开,对统筹推进检察工作信息化、加快数字检察建设作出部署,提出以“数字革命”驱动新时代法律监督提质增效,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3年3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在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深化实施数字检察战略,构建“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数字检察工作机制,以数字革命赋能法律监督。

  数字社会带给我们的是一种结构性的变化,或者说是时空维度的变化,检察官办案也必须适应从传统到现代的变化。数字检察的千里之行,一定始于我们全国检察一张网和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盘中的大数据;真正的数字检察就要建在我们每一个业务条线,每一位检察官办案的细节上。数字检察是一项大工程,依靠点点滴滴积累,在所谓小切口上建大厦,一线千军牵万马。这“一线”就是办案的一线检察官,有多少办案的小切口就需要多少个数字模型,谁去研发模型,谁去启动程序?唯有办案一线的千军。离开业务需求谈数字检察,一定是事倍功半,或者是一堆废铜烂铁。

  虽然数据不是证据,但是我们只要捕捉到了数据的异常,就像猎人看到了猎物的影子。如果说大数据是数字检察的富矿,那么,什么样的数据可以淘金,是在邻居的田里,还是在自家的地里?如果说大数据监督模型是数字产品,那么,这个产品是在技术工程师的键盘上,还是在检察官的卷宗里?依托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建设,我们已经有效将检察系统的数据统起来,“业务数据化”完成了万里长征的第一步,在进一步共享执法司法数据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必须实现“数据业务化”,其深刻内涵在于围绕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法律监督的深层次需求,把虽活跃但总体还沉睡着的各类海量数据唤醒,让它们按内在规律链动起来,进而实现关联分析、深度挖掘,为强化法律监督、深化能动履职、做实诉源治理提供系统性依据,推动检察机关由传统的“被动受案、个案办理”监督办案模式向“主动办案、类案办理”转变,继而通过类案监督向参与社会治理监督办案模式延伸。这是以“我管”促“都管”的具体体现,是检察官胸怀“国之大者”的具体实践,更是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应有之义。

  媒体是前沿数字技术应用最广泛的领域之一,能够灵敏捕捉数字技术与检察工作的结合点。《检察日报》作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报,紧跟时代步伐,统筹推进数字检察战略和融媒体战略,成立检察大数据研究院,创立《数字检察》专刊,这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的具体举措,也是落实数字检察战略的具体实践。数字检察是一项新的工作,媒体的宣传和引领格外重要,《数字检察》专刊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做好工作:一是要敏锐发现和报道数字检察工作推进中的先进典型,用好的典型去引领、促进和推动数字检察工作落实;二是要宣传好具有推广价值的数字检察案例,供各地在运用大数据进行监督办案中学习和借鉴;三是关注数字技术领域的最新发展和成果,共同探讨新技术在检察机关的转化和应用;四是大力向社会宣传推广数字检察工作的理念和成绩,为数字检察战略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各地检察机关也要增强数字检察工作意识,积极实践、主动投稿,共同讲好数字检察故事,助力检察机关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让全社会见证检察工作现代化的生动实践。相信《数字检察》专刊一定会成为检察机关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新阵地,成为传播国家大数据战略、数字规划、数字思维的新媒介,成为宣传数字检察理念、思路、模式的新载体。在社会各界和广大读者的支持下,《数字检察》专刊一定能够办出自己的特色,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路虽远,行则将至;事虽难,做则必成。希望数字检察事业在《数字检察》专刊的鼓与呼中开辟新路,结出硕果,为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贡献力量。

  (作者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303/t20230322_60918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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