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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说法】强迫未成年人结婚

发布时间:2023-03-13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案例分析“我爸妈把我卖给他们的啊。”16岁小苦说,父母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收下26万元彩礼,强行要求她嫁人。16岁的年纪,本该在校园读书,为自己的梦想而努力奋斗,却被父母强行要求嫁人。违法,已是不争的事实。虽然法律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包括对结婚年龄和结婚自愿都有明确的规定,但在一些地方,类似于强迫未成年人订婚、结婚的事件时有发生,于是,很多正值花季的少女,还没来得及接触更广阔的世界,便早早地辍学成婚,或成为“花季妈妈”。杜绝此类现象光靠法律手段是无法根治的,关键点在于破除这种陋习的思想桎梏,在某些地区不乏有一些父母总是以“女孩子上什么学,赶紧嫁人”、“多要点彩礼,好给你弟弟娶媳妇”,用这样的腐朽思想去决定女孩子的一生,这样的观念需要被矫正。未成年人的文化教育也需要得到重视,因为教育始终是挽救这种陋习的良药,虽然药效慢,但却是有效方法之一。希望这种陋习不要再荼毒更多孩子!也希望所有的女孩子都能对这种遭遇勇敢的说不,拿起法律武器,争取属于自己的权益。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或者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来源 | 乌鲁木齐检察 头屯河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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