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丨“小案快办”,速解群众“烦心事”
“堆了一个多月的垃圾堆,亲眼看着你们一天就给清走了,真的是为我们办了一件大好事,真的太感谢了!”在垃圾清理现场,一位路过的居民说到。
近日,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通过“小案快办”工作模式,仅用9小时为群众解决了一件“烦心事”。
2月12日,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通过网络媒体发现辖区内某小区生活垃圾长期无人清理,堆积如山,严重影响居民及车辆出行,小区周边生态和生活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2月13日上午8时36分,该院公益诉讼办案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实地调查取证。经调查发现,该小区原有物业公司于1月8日因合同到期退出物业经营,截止到办案人员现场调查时,小区处于“弃管”状态,居民生活垃圾一个多月无人清理,十数吨垃圾堆放在小区东西两侧出口,占地千余平,小区居民、一楼商铺、行人及车辆通行困难。虽时值冬季,但垃圾腐败恶臭味儿仍随风四散,调查走访过程中,现场居民及行人对此反映强烈。
上午10时,该院启动“小案快办”工作模式,在办案人员与属地街道和住建部门主要负责人分别进行磋商后,12时30分,三部门联合召开现场商讨会,确定由住建部门负责垃圾的清理和转运,街道负责组织协调、维持秩序,检察机关负责现场监督。为确保清运效率,住建部门统筹抽调附近几十名环卫工人赶赴现场开展清理。冻冰的垃圾难以清理的,就用铁镐刨,用锤子砸,转运车辆不足,就采取“蚂蚁搬家”的方式,由环卫工人开着自己的三轮车一车一车地将垃圾运走。
截止当日17时15分,经过五小时奋战,十数吨垃圾全部清理完毕,垃圾堆下的“庐山真面”终于得见,现场居民及路过群众纷纷拍手称赞。
眼前的问题虽然解决了,但推动“溯源治理”才是检察机关公益保护的最终目的。
为把“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到实处,2月14日,检察机关再次与街道和住建部门沟通、磋商,确定了解决垃圾清理问题的长效方法,一是由住建部门在小区两侧加配若干垃圾箱,并派车进行转运,二是由街道根据《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尽快组织居民成立业主委员会,协助实现居民自治或聘请新的物业公司,从根本上解决居民生活垃圾清理的问题。
来源/船营检察
原文链接:http://www.jl.jcy.gov.cn/gzdt/202303/t20230303_402898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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