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冒名抵押的房产回来了
“十多年了,我的房子终于要回来了,这个结终于打开了,我愿意息诉罢访。”近日,因自己的房产被冒名抵押而信访十余年的张某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检察院检察官说。
2006年,张某的妻子李某通过找人冒充张某,将张某婚前购买的房屋抵押,向银行借款25万元,张某对此毫不知情。2008年,银行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抵押行为有效。张某认为房屋抵押登记不是他本人所为,于是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房屋的他项权利登记行为。
案件经过一审、二审,法院均认为生效的民事判决已确认银行取得的抵押权符合善意取得要件,应予以保护,判决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张某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张某还是不服,开始了十余年的信访之路。
“我的房子被别人冒名抵押了,为什么要我来承担后果?”2022年9月,张某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时,表达了自己的“憋屈”。
经杭州市检察院交办,滨江区检察院行政、民事检察部门组成办案组,一体化办理此案。办案组经调取案卷、多方走访,详细审查了全案事实、证据,梳理了全案的争议焦点,认为结合当时的审核惯例和技术条件,在李某提交真实材料的情况下,难以直接认定房管部门未尽审慎审查义务,故法院未支持张某关于撤销案涉抵押登记行政行为的诉请并无明显不当。
随后,办案组又了解到,张某和李某两人因该案心生嫌隙,在2009年由于感情破裂离婚,后又各自再婚,彼此心生芥蒂,难以顺畅沟通。
为此,办案组反复居间协调、多方沟通,耐心倾听张某的诉求,多次进行释法说理,引导其打开心结,消除积怨,推动解决实际问题。
与此同时,办案组多次与李某进行沟通,了解到李某愿意承担相关责任但目前经济负担较重后,为李某与银行架起了沟通的桥梁,促成双方在2022年12月底达成一致,由李某分两期免息偿还贷款。
2023年1月,李某已按照调解协议归还了第一期款项,银行也将在李某偿还所有款项后配合解除房屋抵押登记。
与此同时,办案组还针对银行及房产登记机关未实质性审查导致“冒名抵押”的情形,督促银行和房管部门加强规范登记、完善房屋抵押登记流程及规章制度,从源头上加强治理。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shzs/fzzc/202302/t20230222_148374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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