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骗取医保金有苦衷
发布时间:2023-03-13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赔偿款年前全部拿到了,真的太感激了。”近日,记者在浙江省诸暨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章威的办公室采访时,刚坐下,章威便接到了楼某的电话。
“楼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我院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在审查中,发现案件另有隐情。”章威告诉记者。
2020年的一天,楼某和往常一样操作机床时,右眼不慎溅入铁屑,由于本就有青光眼等眼部疾病,这一事故直接导致其右眼失明。之后,楼某向企业申请工伤保险,却被企业办事人员告知无法办理。工伤保险办不了,企业负责人也不肯赔医药费,无奈之下,楼某听从朋友建议,以自行受伤为由骗取了1.2万余元医疗保险基金。
2022年3月,该案被移送至诸暨市检察院。考虑到楼某是初犯,且认罪悔罪,退缴全部赃款,犯罪情节较轻,该院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并建议医保部门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子还没有办完。楼某多次提及维权问题,称工伤已超过一年认定时限,想起诉企业又怕万一败诉会因此失去工作。”承办检察官何丹表示。为解开楼某心结,维护其合法权益,何丹将支持起诉线索移交该院民事部门。
章威了解相关情况后,向楼某充分释法说理,引导其申请民事支持起诉,又多次走访楼某所在企业,调取楼某及多名工人的就医记录,证实该企业未向操作人员提供护目镜等劳保用具,铁屑溅入眼睛事故频发,工作环境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在固定了有力证据后,诸暨市检察院依法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
“2022年底,我院与法院联合召开诉前调解。企业表示将按照要求进行安全生产整改,并与楼某达成调解,赔偿楼某相关工伤待遇费用7万元,楼某继续在企业工作。”章威说。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shzs/fzzc/202302/t20230224_148470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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