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抢夺案缘何引发互联网租车行业综合治理
【案情介绍】
湖北省通山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抢夺案中发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余某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无法租赁车辆,竟通过借用他人账号登录、使用人脸识别获取验证的方式,从某汽车租赁App上租赁了深圳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咸宁分公司的机动车,供犯罪时使用。
经审查,通山县检察院认为该App未能严格履行身份查验义务,存在运营管理漏洞。此外,某汽车租赁公司咸宁分公司还存在车辆登记不规范等问题。该汽车租赁公司在湖北省设有17家分公司,投放运营机动车5000余辆,设立取车点、还车点1000余个,用户覆盖全省,App安全漏洞给公共安全带来极大隐患。随后,该院将此线索层报至湖北省检察院。
湖北省检察院依法进行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后,确定了由省院牵头、各市州分院同步调查的“1+N”办案思路。湖北省检察院对近年来涉该App刑事案件进行全面梳理,分析发现该App存在在不同城市使用不同手机登录同一账号即可完成识别,驾驶证被暂扣吊销后仍可使用照片通过人脸识别通过验证等安全漏洞。
结合调查情况,湖北省检察院与该省交通运输厅展开磋商,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随后,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下发《关于开展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组织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开展“网络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整治专项行动”,督促相关企业严格落实“实名制”租车要求,规范租赁经营行为。在此基础上,各市州分院同步办理同类公益诉讼案件34件,“1+N”办案模式有效提升了一体化监督合力。
2021年12月1日,湖北省检察院与该省交通运输厅进一步座谈,就强化行业监管、建立协同监管机制、解决软件安全漏洞达成共识。随后,湖北省交通运输厅联合该省网信办等六部门会签《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协同监管工作的通知》,完善监管衔接,堵塞监管漏洞。
为解决软件安全漏洞,湖北省检察院在最高检的指导下,与广东省检察院、深圳市检察院建立协作,向某汽车租赁公司送达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该公司先后三次向湖北省检察院提交整改方案及进展情况,通过技术升级解决了人脸识别等安全漏洞,新版App也于2022年3月上线。同时,该公司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对租赁车辆进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集中审核模式,设立租赁备案专员,依法办理备案手续。
(记者戴小巍通讯员张栋)
【评析】
近年来,互联网小微型客车租赁作为经济发展新业态,为群众便捷出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因其存在身份查验不严、协同监管不够等问题,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严重安全隐患。湖北省检察院从下级检察院办理的某驾车抢夺刑事案件中,发现公益诉讼相关线索,通过依法履职持续跟进,为推动互联网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去年底,该案获评最高检发布的安全生产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一、创新办案理念,凝聚公益保护合力。湖北省检察院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立足公益诉讼是公益之诉、督促之诉、协同之诉的职能定位,始终把诉前解决问题、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公益保护的最佳司法状态,努力促进各方协同共治,凝聚维护公益保护合力。立案后,湖北省检察院先后多次与该省交通运输厅进行有效沟通,通过座谈磋商、圆桌会议等方式,最大可能凝聚共识。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开展全省范围内的行业整治专项行动,通过调研督办、约谈整改等方式规范租赁经营行为,并联合该省网信办、公安厅等六部门出台文件,加强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协同监管,规范互联网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发展。
二、创新办案模式,助力新业态健康发展。湖北省检察院坚持类案思维,创新由省院牵头、各市州分院同步监督的“1+N”办案模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为全省范围内新业态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检察助力。湖北省检察院以该案办理为契机,组织全省检察机关通过磋商、公开听证、检察建议等方式,同步对本地类似问题开展监督,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4件;通过开展“回头看”,监督交通运输部门积极行动,有效规范辖区互联网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消除了安全生产隐患,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三、创新办案方式,积极推动社会治理。湖北省检察院综合运用“诉前磋商+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圆桌会议”等方式,坚持办理一案、治理一域,在推动有效规范全省行业秩序的基础上,联合省级行政主管单位,通过两地检察机关跨区域协作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督促相关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针对办案中发现的互联网小微型客车租赁协同监管机制不健全等行业性难题,湖北省检察院积极推动全国范围内网络小微型客车租赁规范治理,彰显了公益诉讼检察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担当。
(点评人: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检察官助理郑波)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302/t20230223_60352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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