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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行政检察实质性化解十大看点

发布时间:2023-03-13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看点1:聚焦“程序空转”“案结事不了”等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持续深化做实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实践中,一些行政诉讼案件“程序空转”“案结事不了”问题突出,影响群众的获得感与社会和谐稳定。2022年,全国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人民至上,以案结事了政和为目标,在以往专项活动的基础上常态化开展,持续深化做实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化解行政争议1.7万余件。从2019年11月最高检部署开展为期一年零二个月的“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到2021年以来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检察机关持续办好检察为民实事,三年来以“如我在诉”“情同此心”的情怀,以求极致的精神,综合运用监督纠正、促成和解、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方式方法,用心用情为民解忧纾困,共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3.3万余件,让“程序空转”“结案了事”变“峰回路转”“案结事了”。

  看点2:聚焦重点民生领域,以化解行政争议为牵引,开展特色“小专项”。

  2022年是最高检党组确定的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最高检部署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迎接党的二十大召开和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线,以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为牵引,进一步办好检察为民实事,促进一个地区、一个行业、一个领域突出问题的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厚植党长期执政的政治根基。专项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围绕就业、教育、社保、医疗、住房、养老、治安、婚姻登记等重点民生领域,妇女、老年人、残疾人、退役军人、农民工和市场主体等特定群体合法权益保护,开展有特色的“小专项”活动。如,山东检察机关开展依法护航市场主体权益保护“小专项”活动,实质性化解行政处罚非诉执行监督等案件330余件;吉林检察机关开展涉企行政处罚行政检察监督“小专项”活动,办理涉企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600余件,化解涉企行政争议150余件;福建检察机关开展“断卡行动”关联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小专项”活动,提出检察建议260件,采纳率达99.6%。

  看点3:落实“两高两部”《指导意见》,力促化解冒名婚姻登记类行政争议千余件。

  婚姻登记事关婚姻关系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与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巩固。针对福建姚某“结不成、离不掉的婚”反映出的冒名婚姻登记问题,最高检会同最高法、公安部、民政部于2021年11月制定《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打通司法与行政堵点,凝聚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合力,从制度上为“冒名”“虚假”婚姻登记受害人提供有效救济。2022年,全国检察机关认真贯彻《指导意见》,加大涉婚姻登记类行政争议化解力度,全年办理此类案件1000余件。安徽、重庆、福建等21个省份的检察机关围绕“婚姻登记领域”开展“小专项”,推动婚姻登记违法行为系统治理。如,安徽省检察院联合省高级法院、省公安厅、省民政厅开展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婚姻登记行为专项清理行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82件,监督撤销虚假婚姻登记126件。

  看点4:以“我管”促“都管”,向行政机关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4700余件,促进诉源治理。

  最高检党组强调,检察机关绝不能就案办案,要深化能动履职,总结个案背后的规律,促进溯源治理,做到类案监督、精准监督。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实践中,各级检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的要求,将个案监督与类案监督相结合,运用检察建议、专题报告、白皮书等方式,向有关单位提出监督纠正、堵塞漏洞、建章立制的建议,以依法监督的“我管”促进职能机关依法履职的“都管”,促进诉源治理。2022年,检察机关向行政机关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4700余件。最高检及时总结梳理相关经验,并专门以“我管”促“都管”为主题发布5件行政检察典型案例,深入剖析案件所反映出来的倾向性问题或者管理漏洞,或监管机关尚未发现的情形,引导检察机关通过依法监督及时堵漏,让一个案件办理影响一片、治理一方。如,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在办理何某工伤确认申请监督案过程中,在化解行政争议的同时,针对类似何某等新入职尚未参保的劳动者权益难以获得充分保障的情形,与当地法院、司法局、人社局签订《关于涉劳动关系检察工作中加强共同调处与协作支持的意见》,从源头上加强对弱势群体权益保护。

  看点5:“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十连发,常态化解民忧破难题。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发布典型案例是引领监督理念、凝聚监督共识、增强社会认同的一种有效方式。张军检察长多次强调,案例工作是融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于一体的检察履职基础性工作。继2021年发布4批“检察为民办实事”——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后,2022年度,最高检聚焦优化营商环境、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守护“夕阳红”等主题发布6批34件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这十批典型案例主题鲜明,主体多样,是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足迹,更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具体体现。如,第一批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主题的4件典型案例,落实落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对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要求,促进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每一起“小案”;第十批行政检察守护“夕阳红”7件典型案例,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对涉及老年人焦点热点问题的实质性化解工作作出回应,指导依法、公平、有效解决老年人合法合理诉求。

  看点6:“头雁”带动“群雁”,领导带头包案促化解。

  领导干部带头办案既是履行检察官职责的具体体现,也是落实中央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的应有之义。一些行政争议法律关系错综复杂,行民纠纷交织,经过一审、二审、再审等诉讼和信访等多层级多部门处理,争议持续时间久,是难啃的“硬骨头”。对于这类“老大难”问题,检察院领导带头包案是行政争议得以实质性化解“法宝”之一。对于群众诉求强烈、矛盾突出或者疑难复杂、引领性案件,最高检院领导率先垂范,深入基层化解陈年争议,开创了全国四级检察机关领导班子包案化解疑难复杂行政争议的新局面。各级检察院检察长直接包案、督办案件,并通过开展面对面走访、公开听证、座谈交流、会签文件等形式,做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2022年,全国检察机关院领导包案化解行政争议达7200余件,有效发挥了“头雁效应”。据统计,三年来,全国有15位大检察官包案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20余件,示范、引领各级检察院检察长积极落实领导干部包案制度,化解疑难复杂行政争议12681件。如,云南省检察院检察长王光辉包案化解花农杨某与某区政府行政补偿案件,通过调查核实查明事实,促成双方达成补偿协议,维护了花农合法权益,解决了持续6年的行政争议。

  看点7:公开听证“解心结”“释法结”,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超3千件。

  开展公开听证活动,是检察机关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案件得到依法正确处理而采取的一种办案方式。《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强调,引入听证等方式审查办理疑难案件。2022年,全国检察机关运用检察公开听证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3300余件,比上年增加41.66%,用看得见的方式赢得公信,促进化解。各级行政检察部门认真落实《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坚持“能听证、尽听证”,让听证成为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重要抓手和“助推器”;强化业绩考评对听证的指引作用,引导检察官在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中主动开展公开听证,推动公开听证全面开展。同时,加强案例指导和实务培训,提升运用公开听证的能力和水平。如,黑龙江省检察院制定《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听证办法(试行)》,推动公开听证常态化,听证化解案件占比达54.31%。

  看点8:一体联动促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3200余件,凝聚化解“最大公约数”。

  发挥检察机关一体化优势,有助于突破单个检察院信息、资源、权限的局限性,形成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纵向联动、横向互动以及内部融合贯通的联动化解合力。各级检察机关之间、各检察部门之间,不断加强协作配合,及时移送有关线索,有效破解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倒三角”,凝聚了监督合力,劲往一处使做好行政争议化解工作。2022年,检察机关运用一体化办案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3200余件,占比18.56%,较上年增加190%。如,湖北省武汉市检察院办理的李某与武汉市人社局行政确认检察监督案,诉讼程序终结后李某向检察机关提出监督申请,三级检察院围绕案件争议焦点接续监督,让该起历时8年3次审理的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件最终经最高检抗诉后获最高法改判,行政争议得以实质性化解。

  看点9:全面落实“一案三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成为审查行政诉讼监督案的必经程序。

  行政检察的“求极致”就是用高质量的监督办案成效,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2022年,全国检察机关的行政检察部门努力把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的部署落实落细,认真落实《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人民检察院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指引(试行)》,开展专项案件评查,把“一案三查”(一查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是否准确,审判、执行是否合法;二查行政机关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三查有无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可能)作为专项评查的重要内容,要求从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的高度,以求极致的态度做好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避免简单地以一纸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草草结案,或者签发一份抗诉书“一抗了之”。“一案三查”的办案思路让化解行政争议成为审查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的必经程序,有利于将精准监督、“穿透式”监督、智慧借助、双赢多赢共赢等理念要求贯穿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全流程、各环节,是行政检察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体现。2022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行政裁判结果监督案件1.8万余件,严格落实“一案三查”,实质性化解4100余件,占比22.15%。其中,重庆检察机关对516件行政裁判结果监督案件逐一开展“一案三查”工作,成功化解138件。云南省大理州检察院办理的李某诉大理某县公安局行政没收及行政赔偿申请监督案件中,通过“一案三查”在审查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合法中同步开展实质性争议化解工作,最终李某签署息诉协议并申请撤回监督申请,持续24年的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看点10:主动融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凝聚化解合力。

  与群众的距离越近、融入群众越深,解纷工作的质效越好。2022年,全国检察机关主动融入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参与化解行政复议、诉前等行政争议5500余件,约占全年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总数的31.3%,真正做到为群众谋利益、办实事、增和谐。全国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在助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的同时,畅通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有效渠道,促进相关职能部门、主体协同共治。在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中,检察机关依托“矛调中心”“行政争议调解(化解)中心”等平台,探索参与行政复议、诉前等各环节争议化解工作,与人民法院、行政机关等有关部门建立“府检联动”“法检联动”等联动协同化解衔接机制。截至2022年底,全国检察机关制定出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文件机制400余份(个)。如,重庆市检察院与市高级法院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行政审判监督、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的纪要》,加强法检两家在履行职责中的协调配合,提升实质化解行政争议水平。吉林省检察院与省司法厅会签《关于在行政复议中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工作意见》,探索推进参与行政复议阶段行政争议化解工作。浙江省检察院制定《“12309”入驻“矛调中心”工作规范化指引(试行)》,通过开设专门“检察窗口”,探索进驻“矛调中心”,扩大检察机关参与化解争议案源渠道,同时加强与中心其他行政机关协作,迅速掌握争议焦点和当事人诉求,为推动矛盾化解打下良好基础。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xwfbh/wsfbh/202303/t20230307_60648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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