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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检察机关提升办案质效“十大秘笈”

发布时间:2023-03-13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秘笈1:编制规范办案“新宝典”

  检察人员“一书在手,办案无忧”。这本书就是《检察监督办案基本规范(2022年版)》,2022年8月编制完成,全书11编93章2964条,整合了2022年6月30日前颁布的法律规定和检察机关制定的司法解释、业务规范,详细规定每一个办案环节的基本操作规程,是检察人员案头必备的办案“宝典”。检察人员日常随时翻看学习,逐条应用到监督办案中。各级检察院通过对案件办理全过程的动态监控、案件办结后的质量评查以及检察业务数据分析研判、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等多种途径,推动全体检察人员学习应用,在提升办案质效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秘笈2:织密办案质效“监督网”

  持续加强内部监督,积极构建与检察权运行相适应的内部监督机制。聚焦解决办案程序不规范、不完备、不及时的问题,研究制定涵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办案流程的监控要点。要点对检察机关办理的所有案件,全部的办案环节,办案中所涉及的全部办理期限、诉讼权利保障、法律文书制作等进行全面详尽的规定,织密内部监督网,使办案程序问题无一遗漏、无所遁形。监控要点成为检察人员的“红宝书”,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双方带来红利,一方面引导被监督的办案人员规范办案,另一方面指导监督办案的案管人员有效开展监督。寓监督于服务,防问题于未然,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效果,发挥了提升办案质效的持续威力。

  秘笈3:释放一体履职“新动力”

  研究制定《人民检察院内部移送法律监督线索工作规定》,构建起法律监督一体履职新机制,实现法律监督线索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的互联互通,任何一个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及其他检察院或其他办案部门的法律监督线索,均可以通过案件管理部门的传输纽带作用,实现法律监督线索横向在跨地域、跨部门之间,纵向在上下级院之间,进行及时、高效、便捷的流转,从而将依法监督、科学监督、高效监督、能动监督融入检察官日常办案中,不断释放法律监督新动力。同时,打破原来办案的孤岛和壁垒,实现“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融合发展,形成法律监督的合力,提升检察机关主动融入和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度和水平。

  秘笈4:开通律师阅卷“云闪送”

  全力打造律师阅卷智能升级,全国检察机关开通律师互联网阅卷,律师足不出户,坐在电脑前,就可享受在互联网云端身份核验、绑定案件、阅卷申请……“一站式”服务。检察机关审核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案件的电子卷宗在互联网云端“闪送”给律师。相较以往阅卷的奔波之苦,如今律师只要轻轻动动手指,便可轻松阅卷,真正实现阅卷“一次都不用跑”。更便捷的律师阅卷服务,对检察机关更加准确、更加规范、更加及时制作案件电子卷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促进办案质效明显提升。自互联网阅卷工作开展以来,检察机关已提供网上阅卷服务10万余次,极大满足律师阅卷需求,得到广大律师的纷纷点赞。

  秘笈5:打造办案质效“新标尺”

  2020年1月最高检全面推开实施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体系,运行两年多来,这一指标体系已经成为衡量办案质效的“新标尺”,像“指挥棒”一样指引案件质效提升。目前,这个指标体系共有指标60项。最高检通过检察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每季度对这60项指标升降情况进行专门分析,提出提升办案质效的具体措施;每季度对各地指标数据进行一次通报,各地根据指标找准自身位置,研究改进措施,在全国检察机关形成围绕办案质效求极致的浓厚氛围。这一指标体系实施以来,办案质效在不断提高,不必要的诉讼环节在持续减少,办案时间大幅度缩短,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更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秘笈6:深耕释法说理“示范田”

  有人说,一份优秀法律文书,就是一道靓丽的司法风景,而文书说理部分则是这道风景中的灵魂。最高检为推动法律文书释法说理,既评差也评优,用好反正两个“示范田”。2021年最高检组织开展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差评选”,对不释法说理、释法说理不充分、质量效果不好的法律文书,点名道姓进行通报,引起各地检察官心理触动。2022年,最高检组织开展法律文书释法说理“优评选”,评选出80余份分析说理性强、质量效果较好的法律文书,通过检察日报、检察内网进行通报、宣传,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根据两次评选情况,对法律文书释法说理进行研究,开发精品课程,在国家检察官学院组织的培训班上进行宣讲,培育检察官通过法律文书释法说理意识,让威严的法律以柔软的方式走进老百姓的心中,让案件当事人感受到司法温情。

  秘笈7:打造业务决策“参谋部”

  检察监督办案产生的海量数据怎么用?一个重要用法就是通过检察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为院党组把握检察业务、作出决策、指导办案提供参考依据。最高检自2018年7月第一次会商会议以来,每季度开展一次检察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会商会由张军检察长主持,各位院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通过对业务数据的横攀竖比,发现检察监督办案中的倾向性、典型性、异常性问题,集体分析原因,提出应对措施。对会商会提出的对策措施,梳理形成会议纪要,发各业厅贯彻落实,案管部门负责督办,并定期向院党组报告纪要落实情况。在开展定期综合分析研判的基础上,辅之以“小切口”的专题分析,以长跨度、宽领域、深层次的分析深入挖掘检察办案的特点、趋势和问题,提出社会治理的意见建议,发挥社会引领作用。

  秘笈8:晾晒办案质效“成绩单”

  业务数据发布与解读,是检察机关定期报告业务质效、主动接受监督的重要举措,为人民群众了解、研究检察工作提供了基础平台。2019年10月最高检首次对外公布检察业务数据,并辅以数据解读,此后按季度常态化公布,迄今为止已经发布13次。发布内容涵盖“四大检察”的主要办案数据,同时重点聚焦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关注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比如,发布检察机关办理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养老诈骗犯罪的有关数据等,及时回应社会重大关切。在发布数据的同时,对数据作出解读,用一组组数据、一项项举措、一个个案例,深度解读数据变化背后的原因,亮出检察工作成绩单,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规范,让正义在阳光下可见可感可触。

  秘笈9:接受人民监督“请进门”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重大制度设计。2019年8月27日最高检印发《人民检察院司法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部纳入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畴,实现了从专项监督向全面监督的重大转变。各级检察院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目前,全国共有人民监督员33900余人。2020年至2022年,全国检察机关共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个案15万余件次,监督类案4万余件次。对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各级检察院都认真研究并依法作出处理,如实记录在案并列入检察案卷。监督意见的采纳情况及时告知人民监督员,未采纳监督意见的,还要向人民监督员作出解释说明。人民监督员对于解释说明仍有异议的,报请检察长决定。一系列举措,有效提升了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刚性”,进一步促进提升了检察机关办案质效。

  秘笈10:推动检察听证“解心结”

  检察听证制度由检察机关主动创设,经过各地的不懈探索和最高检的整体设计而成,是检察机关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和改进案件审查工作,提升案件办理质效的重要举措,也是检察机关践行“阳光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重要方式。2020年,最高检颁布《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提出“应听证尽听证”的工作要求,建立检察听证制度体系,开通中国检察听证网,实现听证员库建设全覆盖,推动检察听证走上规范化、统一化、常态化的道路。2020至2022年12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开展听证31.2万余件,邀请检察听证员参加检察听证113.6万余人次。充分发挥了听证员在教育引导、就业指导、心理疏导等方面的专业优势,有针对性化解当事人法结心结情结。一些基层院“带案下乡”,在当事人所在村镇召开拟不起诉等公开听证会,以更“接地气”的方式,促进案结事了人和。实践证明,检察听证是一项为民、便民、惠民的好制度。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xwfbh/wsfbh/202303/t20230308_60679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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