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廉政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八面廉风 > 正文

“小朋友喊我老师的时候我挺开心的……我想将来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发布时间:2023-02-12 来源: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来源 | 徐汇检察


  “回到家我也反思了我自己,以后不管做什么事,都要一步步脚踏实地,不被眼前的利益冲昏头脑。在这一次的活动中我很开心,期待下一次的活动,以后的活动我都会积极地参加。”翻看小典的成长手册,徐汇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的检察官王丽珂会心地笑了。

  

  

  近日,王丽珂收到了一份“特殊的礼物”——一本未成年人观护成长手册,上面根据帮教对象小典的情况,量身定制了一系列“公益帮教”活动方案。每次参加完活动,小典都会写下这天的所思所想,渐渐地他养成了写作的习惯,成长手册上写满了他的每一次心情,更记录下了他的每一次成长与蜕变。

  

  在人生重要时刻误入歧途

  小典是一名性格内向,特别容易受别人影响的未成年人,早年父母离异,与母亲生活,但母亲又另组家庭,家庭的变故让小典无从适应,在高中时便辍学去了浙江、武汉等地打工。由于法治意识薄弱,没有足够的社会经验,又缺乏判断能力,为了生活,2021年4月至5月期间,在朋友的误导下,小典帮助网络赌博提供资金结算服务,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移送至了徐汇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到案后,小典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犯罪经过。

  

  初见小典时的情景,王丽珂记忆犹新,“当时他还是个沉默寡言的男孩,家庭的变故让他早早地踏入社会,但是现实的压力,击垮了这个脆弱敏感的男孩,他已经进入青春期了,马上就要成年了,在人生重要的关口误入歧途,对他将来会产生很大的影响,我想我们需要做点什么……”

  

  王丽珂在审查完小典案件的全部案件材料后,根据小典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小典的成长经历,认为对于小典这类的涉罪未成年人,应秉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助力他们重拾生活的信心,对其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渐渐喜欢上了公益活动

  小典因长期在外生活,居无定所,对其附条件考察成为王丽珂考虑的重要因素。为了更好帮教小徐,在王丽珂的开导和建议下,小典最终选择留在亲人身边工作,根据小典提供的居住地,王丽珂联系了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检察院的未检部门,向他们介绍了小典的情况,委托他们对小典进行异地观护帮教。


  王丽珂一直心系小典,一有时间就电话联系询问小典的情况,并细心地为小典做心理疏导,鼓励小典努力学习生活。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检察院的未检部门结合小典的情况,与王丽珂一起共同精心为其定制了观护帮教方案。在六个月的帮教期内,小典认真遵守相关规定,并积极参加各项活动,收获了成长。在便民服务中,他帮忙收拾打扫;在亲子公益课堂上,他开心地与孩子们相处;在针对困境儿童的课堂上,他与小朋友们一起认识了丰富多彩的植物世界。

  

  

  小典也养成了写作的习惯,每次活动都会记录一下当天的收获。在参加青少年帮扶进校园手工活动中,他这样写道:“有一些小朋友们遇到了问题我和老师都会耐心地帮忙解决,有的小朋友工具坏了我也会认真地修好,小朋友喊我老师的时候我挺开心的……”小典渐渐喜欢上了这些公益活动。帮教老师说:“小典变化很大,变得主动爱说话,整个人看上去精神了。每次活动都能安排时间参加,记得有一次还是上完夜班直接赶过来参加公益活动,以实际行动来体现积极改错向上的态度。”

  

  “我想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六个月的考察期满后,因小典在考察期内的出色表现,没有再次违法犯罪,徐汇区检察院最终对小典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了解到小典的成长经历后,王丽珂认为家庭教育的缺失也是导致小典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因素之一。

  

  王丽珂主动联系上了小典的母亲,对小典的母亲进行了训诫,并且开展了家庭教育指导,建议母子之间多加强沟通,平时也应该多关心小典的生活和工作。通过这次案件,小典的母亲也意识到了自己疏于关心,导致小典走向歧途,并且向检察官承诺,今后将加强对小典的关心和教育,引导儿子走上正道,在检察官的沟通和帮助下,小典和母亲之间的关系也有所缓和。小典告诉王丽珂,他最终决定回到母亲身边继续读书,他说:“我想好好学习,将来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谢谢你,检察官。”王丽珂听后很欣慰。

  

  

  王丽珂在办案心得中写道:“未成年人的成长离不开家庭教育。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广大家长应加强亲子陪伴,及时掌握未成年人的心理状况、思想动态、行为变化,积极主动、充满信心地参与到未成年人教育中去,这样才能更好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同时,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更离不开全社会的共同助力,需要上下同心、齐抓共管、共同关爱。愿每一个未成年人都能健康成长!”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uqd4OyDLa5yd2xmPuMUbBQ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廉政法治网 lz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