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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优质稳进”推动检察侦查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3-02-06 来源: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如何以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质量建设年”活动为契机,积极稳健地推进检察侦查工作高质量发展,从根本上讲,就是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增强“敢于监督”的勇气、“善于监督”的本领,确保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以“优质稳进”确保重塑后的检察侦查工作行稳致远。

  依法查处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确保司法公正廉洁、权威高效,是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新时代,检察机关必须担负起的重大政治责任、法治责任。

  2022年3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指出,在扫黑除恶“打伞破网”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2253人,同比上升58.6%。自2018年10月刑事诉讼法重大修改赋予检察机关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玩忽职守等十四个相关职务犯罪立案侦查职能以来,检察机关依法履职,从严追诉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几年来,对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的侦查工作,在扫黑除恶“破网打伞”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积极成效,积累了宝贵经验。如何以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质量建设年”活动为契机,积极稳健地推进检察侦查工作高质量发展,从根本上讲,就是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增强“敢于监督”的勇气、“善于监督”的本领,确保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以“优质稳进”确保重塑后的检察侦查工作行稳致远。

  检察侦查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

  对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的侦查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既是因为立案侦查的对象是司法工作人员、办案的主要领域在司法环节,案件敏感、复杂,社会影响大;更是由这项侦查职能的属性决定的。根据监察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实行的是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共同管辖的制度,检察机关“可以”立案管辖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并不影响监察机关对司法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监察监督的全覆盖。《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指出:“加强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与监察机关管辖案件的衔接协调、线索移送和办案协作,不断增强依法反腐合力。”由此可见,对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的立案侦查职能,是检察机关参与反腐败斗争的有机组成部分,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实践充分证明,检察机关之所以能够在依法查处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上发挥独特重要作用,有力清除司法领域害群之马、净化公正廉洁的司法肌体,根本原因就是把办案工作紧紧纳入党绝对领导下的反腐败体系之中,增强主动接受党委坚强领导、纪委组织协调的政治自觉,保证了检察侦查与监察调查同频共振、同向发力。要确保检察侦查办案更高质效,就必须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方针,坚持党对检察侦查工作的绝对领导;要强化政治定力,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注重监督执纪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有机结合,取得双赢多赢共赢的政治效果;要增强治理意识,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立足职能和办案优势,深入剖析案件原因、规律,深化运用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意见等,能动推进对执法、司法权运行的源头、动态治理;等等。

  必须严格在法治轨道内履行侦查职能

  对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的侦查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应当严格在法治轨道内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制度的整体上谋划推进。《意见》指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这就表明,我国检察机关既是法治实施的重要主体,也是法治监督的重要主体,承担着维护司法公正和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大法治使命。检察侦查办案必须充分体现检察权的监督性、司法性特征,更加秉持客观公正立场、更加有效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要坚持“法定职权必须为”的法治原则,在法律明确授权范围内忠实履行对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的侦查职能,以及自行(补充)侦查等其他检察侦查职能。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线索来自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之中,这既体现了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此类案件的特殊优势,又有利于加大法律监督力度、提升法律监督权威。要严格执行《关于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若干问题的规定》要求,增强检察自觉,充分发挥设区市检察机关在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的重要作用。要把检察机关自上而下的法定领导体制优势真正转化为有力构建对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纵向指挥协调与横向配合协同有机统一的侦查一体化机制。要依法充分运用一切法定调查方式和强制措施,确保及时查明事实、查清案情,为案件准确适用法律打下扎实基础。

  把“优质稳进”充分贯穿在侦查办案实践之中

  应当清醒认识到,当前依法查处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确保司法公正廉洁、权威高效,是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新时代,检察机关必须担负起的重大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机关必须旗帜鲜明地充分发挥法定职能作用,始终坚持“一要坚决、二要谨慎,务必搞准”的优质稳进的工作方针,在办案质量上、安全上确保万无一失。在实践中,建议突出把握好三个方面:第一,突出办案重点。既要放大侦查办案视野,更要把重点放在侦办故意类渎职犯罪案件,充当黑恶犯罪“保护伞”的渎职犯罪案件,给公民权利、司法公正造成严重危害、恶劣影响的其他渎职犯罪案件,等等。第二,完善侦查办案机制。要建立由检察侦查部门牵头的融合式办案团队,强化对线索的精准性评估和精细化调查,确保案源质量,下好立案侦查的“先手棋”;完善内部分工配合机制,常态开展对案件定性走向、调查取证的深度会商会诊,共同把好立案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确保每一个案件都“立得住、诉得了、判得下”,经得起法律的严格检验;要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有效保障律师参与诉讼权利,认真执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开展对重大敏感复杂案件的检察听证活动,增强检察侦查工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要严格执行检察侦查案件质量标准体系,完善科学的检察侦查业务绩效考评体系,加强对检察侦查权运行的内部动态制约监督,确保侦查办案规范、文明、优质、安全。第三,增强数字赋能侦查。进一步完善线索库、信息库、情报库。针对案件隐蔽性、专业性、对抗性强的特点,围绕提高发现线索能力和调查核实能力,重点开发符合检察侦查需求、体现案发规律、以类案为基础的数字化应用平台,通过数字场景碰撞、筛选、过滤、甄别,为精准发现线索、导航调查方法赋能,以智慧侦查全面实现检察侦查办案提质增效,加快检察侦查工作的现代化进程。

  (作者为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祺国)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llyj/202302/t20230203_398219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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