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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案 | 夫妻争吵掷酒瓶,高坠伤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3-02-06 来源: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来源 | 奉贤检察

  夫妻争吵中,女子欲以酒瓶砸夫,不料酒瓶径直飞往窗外,砸伤楼下途经老人……经奉贤区人民检察院起诉,奉贤法院以高空抛物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6个月,宣告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我和老公因琐事争吵,直至吃饭时还在拌嘴,我心中十分气愤就拿起手边的酒瓶朝他砸去,不料却直接飞出窗外,掉落楼下……”2022年3月的一天,陈某一时手快,冲动掷物惹出大祸。

  

  不久,这对夫妇就听到楼下吵嚷声沸,原来是刚刚坠落的酒瓶砸伤了老人。其居住地楼下是居民区公共人行道,居民人来人往,高空坠物伤人风险极大。事发后,周围居民报警,伤者老人被送就医,陈某两人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经鉴定,被害老人构成轻微伤。

  

  

  

  

  奉贤区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陈某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高空抛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依法对其提起公诉。奉贤区法院以高空抛物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6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最高法《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高空抛物罪并不以造成实际损害后果为入罪前提条件。现实生活中,从高处所抛掷的玻璃瓶、砖块、尖锐物等足以对他人的人身、财产造成危险,即使没有造成实际后果,亦可构成高空抛物罪。

  

  

  检察官说法

  “头顶上的安全”需要每个公民严于律己、共同守护!高空抛物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请大家提高文明意识和法律意识,切莫随意从楼上丢掷物品,更不要因一时冲动,罔顾公共安全!

  

  检察机关将致力于将高空抛物者绳之以法,加强对预防高空坠物监管的监督,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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