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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实施民法典 加强人权法治保障

发布时间:2023-02-06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推动人权事业全面发展。”人权反映了人类对美好生活的一种向往和追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不懈追求。党的百年奋斗史,贯穿着党团结带领人民为争取人权、尊重人权、保障人权、发展人权而进行的不懈努力。”中国人权发展道路必须坚持依法保障人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按照党的二十大报告的要求,只有切实加强人权法治保障,才能推动人权事业全面发展。依法保障人权是各个法律部门的共同任务,民法典作为一部全面保障民事权利的基本法,承担着保障人权的重要任务,民法典的颁布极大地推动了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

  人权不是抽象的概念和空洞的口号,而应当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切身利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人权法治保障,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健全人权法治保障机制,实现尊重和保障人权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链条、全过程、全方位覆盖”。因此,在人权保障机制中,法治是基础、是关键。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加快推动人权事业全面发展,必须持之以恒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过程中全面贯彻实施民法典,加强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的法治保障,在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的进程中发展我国人权事业。

  坚持以良法保障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保人权、促善治。通过民法典配套法律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进一步加强对人身权、财产权和人格权的保护。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这充分回应了时代的需要,宣示了对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保护的重要性。因此,民法典颁布以后,还要制定与民法典相配套的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对三项权利的保护。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通过确认和保护各类财产权利,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推动形成明晰、稳定、可预期的产权保护制度体系,确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让市场主体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深化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的行政保障

  行政权的行使与公民权益的维护具有密切联系,只有解决好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的问题,才能保障好人权。因此,深化人权的行政保障,是充分保障人权的关键。在民法典实施过程中,行政机关应当自觉将民法典作为行使行政权力的依据和约束。具体而言,一是政府应树立善意对待人民群众合法民事权益的施政理念,尊重各个民事主体的合法产权,把切实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贯穿于行政执法全过程。要处理好办案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关系,不能因办案简单化或不讲方式方法而致使企业经营遭受不必要的损失甚至倒闭。二是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和政务诚信建设,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严格兑现在招商引资等过程中向社会及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严守合同,不得以“新官不理旧账”等理由违约毁约,相反,应当带头以政务诚信带动社会诚信。三是把保障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作为行政裁量、行政处罚各项行政执法活动的基本理念、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规定。如果法律规定可以限制的,应当符合法定条件,且必须遵守法定程序,作出的限制也要符合比例原则,防止限制过度。四是政府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犯,善用民事方式遏制违法行为。

  加强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的司法保障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加强人权司法保障,通过法治构建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权才能得到全面落实。“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现代法治的重要价值是公平正义,只有让人民群众从具体案件中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才能使人们有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此,要实施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对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的保护。司法机关应更加自觉优化司法理念、强化民事权利保护意识。

  在全面实施民法典的过程中,司法机关应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公正司法,维护人民群众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首先,司法机关要严格公正司法,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实施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民法典在实施的过程中不走样。强化对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的保护,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其次,提高民事权利的保护水平和效率,畅通司法救济渠道,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准确把握和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案件,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对滥用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强制措施,把民事纠纷刑事化,搞选择性执法、偏向性司法的,应严肃追责问责。在罪与非罪不清晰不明确时,应当遵循罪刑法定原则,能够使用民事手段的,就不要使用刑事手段。从这一点来讲,“刑法要谦抑,民法要扩张”。再次,完善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从源头上有效预防错案冤案的发生。最后,强化刑事诉讼监督,促进公正司法,从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审判和执行等各个环节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应依法加强法律监督,当其他国家机关怠于履行职责、违法或不当行使职权侵犯公民人权时,通过依法履行监督职能,督促其他权力主体依法履职,使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等权利得以保障。

  增强全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观念

  民法典的实施需要全社会的参与,而普法是提升全民参与度的重要手段。在普法过程中要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引导全体人民尊重、学习、遵守民法典,在日常生活和社会各种交往中,努力培育人权观念。每个公民要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不仅需要作为“关键少数”的领导干部带头守法,而且需要培养广大民众的守法意识。人人自觉真正遵守民法典和其他法律规范,使法律成为全社会行动的准则,法律深入人心,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指南。如此才能依靠法律化解矛盾和纠纷,真正实现社会和谐、稳定、有序,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培育法治观念,必然要树立尊重他人人权,不得侵犯他人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的理念,使全民守法、保障人权观念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民法典的颁布促进了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法典对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当今世界,促进人权事业的发展已成为人类社会的共识,对人的尊重和保护被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尊重和保障人权既是宪法的基本要求,也是国家和社会的基本责任。人权保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进入新时代,踏上新征程,我们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全面贯彻实施民法典,加强人权法治保障,推动人权事业全面发展。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文章详见《人民检察》2023年第1期。本文系中国人民大学重大课题《民法典新规则的理解和适用》(中国人民大学21XNLG01)的成果]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302/t20230203_59981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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