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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着力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

发布时间:2023-02-01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因精神障碍经治疗后终于复返正常生活的老赵(化名)却因一次争执打伤了对方,涉嫌故意伤害的老赵将面临什么?

  

  不久前,乌海市海勃湾区检察院鉴于老赵犯罪时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员、双方达成和解并获得谅解、且系初犯、偶犯,依法对老赵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情回顾

  

  

  

  

  

  

  

  2021年1月是老赵从精神病院接受治疗出院后的第一个月。在过去的十几年间,老赵因为脑外伤导致精神障碍一直往返于精神病院进行治疗。2020年12月,老赵经诊断可以出院回归社会正常生活。再次回归社会后,老赵来到一家工厂上班,工作勤勤恳恳,得到领导同事一致好评。老赵的工作和生活都在朝着正常的方向发展。可是就在这再普通不过的一天,老赵和一位陌生人因为口罩问题发生争执,老赵一气之下将对方打伤。对方的伤情经诊断达到轻伤以上。老赵经鉴定在案发时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员。2022年9月,侦查机关以老赵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乌海市海勃湾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海勃湾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认真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被害人单看病花去2万余元,但老赵因为家境困难只赔付了对方1万余元,在侦查阶段双方未达成和解。而且老赵在案发后精神状态极不稳定,家属将其再次送入精神病院接受治疗。

  

  

  

  

  

  

  

  面对犯罪嫌疑人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员且案发后一直住院治疗、嫌疑人家属有赔偿意愿但赔偿能力有限、被害人愿意和解但对赔偿数额不满意的情况,承办检察官多次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排解疏导,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考虑到嫌疑人赔偿能力有限、被害人因受到侵害造成生活困难,检察官主动给被害人申请了司法救助。经过检察官的不懈努力和大量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签订了和解协议,被害人当场表示谅解老赵。

  

  检察机关积极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坚持依法办案与化解矛盾并重,努力将矛盾化解在检察办案环节,努力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jcdt/202301/t20230110_395515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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