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审旗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 为涉案未成年人点亮人生灯塔
发布时间:2023-02-01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这件事情结束后,我要找一份合适的工作,努力劳动、自食其力,远离犯罪,做一个守法的好公民,我要用我的实际行动来回报社会、回报所有教育我、关心我、帮助我的人。”涉罪未成年人小黄(化名)感激地说道。曾因法律意识淡薄、青春期交友不慎、家庭教育理念与社会脱节等,让小黄误入犯罪的歧途。
(定期思想汇报)
小黄涉嫌诈骗罪一案移送乌审旗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审查案卷发现,小黄为他人实施诈骗提供支付宝收款二维码,其行为已涉嫌诈骗罪。但案发时小黄系未成年人,一旦起诉至法院,其人生的道路将发生天翻地覆的改变。
为做好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该院综合考虑小黄作案时系未成年人,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具有赔偿谅解、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等从轻、减轻情节,且具备监督考察条件,因此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六个月。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间,承办检察官采取定期思想汇报、面谈等方式开展帮教,除此之外经常向小黄的家长推送家庭教育相关宣传资料,引导其履行好监护职责;期间小黄开始打工赚钱,学会帮家人承担家务,并表示自己有了人生的新规划,小黄的家长也积极接受家庭教育指导。2022年12月中旬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届满后,该院对小黄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并开展了训诫教育。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jcdt/202301/t20230110_395529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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