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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提示:新春佳节莫贪杯,谨防酒醉乐生悲

发布时间:2023-02-01 来源: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兔年新春来临,您是否已踏上回乡的归途,与阔别已久的亲友重逢。共度佳节,少不了各类聚会;团圆不易,少不了把酒言欢。不过,在我们举杯之时,想着“人生得意须尽欢”,叹着“今朝有酒今朝醉”,准备“对酒当歌”之前,您是否知道“醉”后虽然图得一时酣畅,但同时也极易引发各类犯罪。

  

  每年元旦、春节前后因醉酒引发的刑事案件屡见不鲜,看看本市近年发生的真实案例,“醉”究竟会引起哪些“罪”?

  

  

  

  交通肇事罪

  

  

  2022年1月某日晚,宁某至老乡处年前聚会吃饭,其间喝了约半瓶白酒,后独自驾车离开,当车行驶至一路口时与被害人吴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吴某及电动车搭载的被害人尹某倒地,致一死一伤。宁某未经停车查看,直接驾车加速逃离现场。后宁某回到暂住地附近再次饮酒。经查,肇事车辆行驶速度超过该路段限速,宁某负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最终,宁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刑罚。

  

  

  

  危险驾驶罪

  

  

  2020年1月某日凌晨,一男子驾车至某派出所,请民警帮他找一位共同醉酒的朋友,“我是来……找我的朋友的……他喝醉了……他把他手机落在我这里,我要找到他,把手机还给他。”让人啼笑皆非的是,找“酒友”心切的左某,浑身散发着浓浓的酒味。经鉴定,左某血液中乙醇含量达到醉酒标准。原来,案发当晚被告人左某和同事年终聚餐唱K,席间喝了半瓶白酒和不少啤酒。散场后,一位同事将手机遗落在KTV的桌子上,左某无法联系上他,于是开车来到派出所“求助”。最终,左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刑罚。

  

  

  

  故意伤害罪

  

  

  2021年12月某日凌晨,姜某等人在某酒吧内年前聚会并大量饮酒,其后与在旁饮酒的被害人陆某因琐事发生口角后殴打陆某致其重伤。最终,姜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刑罚。

  

  

  

  寻衅滋事罪

  

  2022年2月某日晚,许某与朋友春节后聚会,聚会上眼见朋友们发展情况较好,许某心生落差。次日凌晨,许某饮酒后回到住处,用铁棍猛砸停放在该处的一辆货车,造成该车引擎盖、发动机、前挡风玻璃等多处损坏,车损价值人民币近3万元。最终,许某犯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刑罚。

  

  新春佳节

  检察官节前重要提醒

  举杯团圆勿贪杯

  安全出行别侥幸

  切莫让助兴的“喜酒”

  变成坐牢的“苦酒”!

  供稿 | 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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