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话新春】“薪”满意足,打工人踏上回家路
来源 | 普陀检察
春节前夕,孙某某等21名外来务工者看着银行卡里打入的金额数字,在心中积压半年多的烦“薪”事也终于解决了,大家纷纷开始盘算回乡的日子。
2022年6月,孙某某等21人从全国各地来到上海打工,通过中介与上海某公司形成劳务合同关系。双方口头约定,孙某某等人从事该公司的短期项目工作,公司则按日结方式支付劳务报酬,劳务期限暂定为1个月。后因项目变更,需要缩减人员,该公司就以种种理由推诿,拖延支付全部的劳务报酬。孙某某等21人多次交涉,无奈维权无果。
孙某某等人在上海无固定工作亦无固定住所,故无法长期留在上海,但若是回到老家,一来工钱没有拿到心有不甘,二来往返的路费又会增加维权成本。在走投无路时,法律援助律师建议他们去检察机关维权,检察机关有支持起诉的职能。于是,孙某某等人向普陀区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申请检察机关维护其合法权益。
普陀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
孙某某等21人与该公司虽未签订书面的劳务合同,但该公司作为劳动成果的直接受益方,其应当在受益范围内向孙某某等人支付报酬。孙某某等21人申请该公司支付劳务报酬一事,事实清楚,检察机关可以支持起诉。
▲检察官与人民调解员共同开展释法说理
本案系群体性的欠薪纠纷,又临近年关,为节约司法成本,也为了让大家尽快拿到被拖欠的工资,普陀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采取线上+线下的便民方式,与孙某某等21人的诉讼代表就提供案件咨询、收集证据等工作多次进行沟通。
然而特殊时期,考虑到该公司也有其难处,在诉前调解阶段,承办检察官与人民调解员对该公司充分释法说理,一方面讲法律,说明支付劳务报酬是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阐明拖欠劳务报酬问题的严重性;另一方面讲情理,说明被欠薪人赚钱的辛苦不易,以及年关前回乡团聚的迫切心情。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诉前化解纠纷,并帮助劳务人员在春节前取得劳务报酬。
普陀区检察院坚持做优做实人民至上,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贯穿于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始终,兼顾和平衡各方利益,找准各方诉求契合点和利益最大公约数,积极促成共识,实质性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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