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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动履职融入长江大保护

发布时间:2023-02-01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沙洋县检察院检察官到沙洋经济开发区查看污水管网改造工程进度。李晓刘摄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也是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重要支撑。长江经济带生态地位突出,保护好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是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前提。近年来,湖北省沙洋县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依法能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用足用好诉前磋商、制发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公益诉讼手段,推动解决破坏长江生态环境的问题,助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

  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加强长湖流域生态保护。长湖,是宋末由古云梦泽变迁而成的长条状河间洼地大湖泊,现跨荆州、荆门、潜江三市,是湖北省第三大天然淡水湖泊,被列为湖北省自然湿地保护区。长湖流域70%的面积位于沙洋县域内。为破除长湖跨区域保护壁垒,沙洋县检察院联合荆州、潜江两地检察机关建立跨区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实现案件线索移送、调查取证、判决执行监督等全流程跨区域合作,形成办案合力。沙洋县检察院在办理长湖上游叶家大港水环境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中,荆州市检察机关从案件线索移送到调取水系流向证据,多次给予协助,最终检察机关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均得到法院判决支持,推动相关部门将叶家大港水环境治理纳入沙洋县生态环境补短板工程。沙洋县检察院对判决执行过程进行了全程监督,督促相关行政机关清理、固化被污染河道,挖走淤泥1000余吨,建设8处生态浮岛用于持续修复被污染水体。经荆门、荆州两地检察机关现场查看及水质检测,叶家大港沙洋县域内水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水质已由劣Ⅴ类提升至Ⅳ类。

  集中开展渔业增殖放流,促进长湖水域生态修复。长江保护法颁布实施以来,沙洋县检察院一方面对非法捕捞水产品违法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违法行为人及时缴纳生态修复补偿金;另一方面积极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督促生态修复,每年集中开展长湖生态环境资源损害修复暨增殖放流活动,在修复渔业资源的同时,实现警示教育和宣传引导效果,有效保障长湖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聚焦河湖污染问题,促进水环境综合治理。沙洋县检察院通过“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与县水务、环保、国土、住建等11个部门共享河湖信息,同向发力,开展长江沙洋县域内各支流水环境治理、河道清“四乱”、汉江(长江最大支流)干堤固废清理等小专项,常抓不懈治理污染源头。在办理沙洋经济开发区污水外泄公益诉讼系列案件中,沙洋县检察院深入调查污水持续外泄的根本原因,有针对性提出整改检察建议和诉讼请求。该案的办理引起了荆门市委、市政府和沙洋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沙洋县成立了由县委常委、统战部长为组长,多部门参与的整治工作专班,县政府专门印发《沙洋县经济开发区水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方案》,多次召开协调会、督办会,对开发区污水管网进行系统改造。通过各个专项活动,推动汉江岸边3万余吨“历史遗留”垃圾“搬家”,流域内补植复绿1.3万平方米,清理被污染河道9.9公里,长江大保护效果显著。

  依托“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构建长江大保护格局。沙洋县检察院以“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的建设为契机,积极走访各民主党派,聘任多名热心公益的民主党派人士及社会志愿者为“益心为公”志愿者。为充分发挥志愿者“公益前哨”作用,沙洋县检察院着力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和志愿者的联系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培训、讲授公益诉讼业务知识,组建“益心为公”志愿者工作群,及时进行业务指导和工作交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长江大保护,提高公益诉讼检察办案质效。截至目前,志愿者通过“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共移交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线索5条,参与公开听证2件次,协助检察官调查取证2件次,参与案件“回头看”3件次。

  强化技术赋能公益诉讼,破解调查取证难题。为破解长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案件调查难、取证难的问题,沙洋县检察院大力推进现代科技在检察工作中的应用,实现公益诉讼与检察技术的高度融合和密切配合。沙洋县检察院加强装备建设,专门购置无人机等专业的航拍设备,指派相关检察技术人员参加无人机驾驶培训;购置公益诉讼勘察箱,配备专业检测器材,检测范围覆盖五大门类、数十种案件类型。近年来,沙洋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与检察技术部门密切配合,利用无人机航拍、快速检测等手段,助力长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取证20件次。

  (作者单位:湖北省沙洋县人民检察院)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301/t20230119_59899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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