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廉政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理论视野 > 正文

“一体化”助力生态环境治理

发布时间:2023-02-01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2022年以来,山东省莱阳市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积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检察主责、行政协作”的生态保护大格局,在办理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中,通过“刑事严惩+公益诉讼+生态修复+诉源治理”的办案模式,审查起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类刑事案件17件28人,追缴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106万元,最大程度发挥了一体化办案效能,助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有效提升。

  一、内部一体化凝聚办案合力。一是建立涉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一案多问”制度。莱阳市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相关案件时,将违法人是否损害公共利益、有关行政机关是否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相关人员是否涉嫌职务犯罪等纳入“多问”范围,逐条列举提醒、做清台账,一体履行检察监督职责。二是建立线索移送制度。对各业务部门结合办案发现的、非本部门受理范围的涉生态保护线索,由莱阳市检察院案管部门归口管理并移送相关部门办理,案管部门建立线索动态管理台账,通过定期和办案部门检察官召开联席会议,及时跟踪相关线索办理结果。三是建立“一案三查”机制。莱阳市检察院成立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组,对此类案件涉及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进行“一案三查”,多措并举,形成追责合力,全方位保护生态环境。四是吸收检察技术人员加入一体化办案组。检察技术人员运用无人机、移动终端设备、快速检测设备等科技手段,从生态环境受损线索发现、初查立案、现场勘查到案件审查、诉前检察建议、整改效果评估等,全链条为办案提供技术支撑和分析研判。

  二、与相关部门加强协作提升办案能力水平。一是完善与行政部门的协作配合,实现办案一体化统筹研判、资源一体化调配共享。莱阳市检察院与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通信息、交流线索、研讨案件,共同开展案件调查取证等工作;聘请环保执法、土地规划、农业农村、矿产资源等相关职能部门的8名业务骨干任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调查取证、案件分析、公开听证等活动12次,借助外脑力量提升办案水平;针对生态环境案件的公益损害后果鉴定难、鉴定费用高及公益诉讼检察与行政监管衔接等问题,多次与行政机关深入探讨。如办理陈某某非法采矿案时,对于案件涉及的采矿许可范围内矿山生态环境修复及超范围开采区域生态环境治理问题,检察机关与自然资源部门协商,对不同受损区域共同制定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方案,提出单独核算非法采矿区域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将相关费用提存至莱阳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账户统一监管的治理思路。二是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构建取证方向共商、案件证据共享机制。莱阳市检察院与公安机关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对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疑难生态环境犯罪案件,通过该办公室进行研讨,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和刑事检察部门同步提前介入,刑事检察部门引导公安机关及时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刑事检察部门在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或拟退回补充侦查时,可将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的侦查取证意见在文书中一并列明。三是加强与法院的协作配合。莱阳市检察院通过与法院资源环境案件审判团队开展同堂培训、案例研讨,统一办案思路和标准。特别是在办理生态环境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时,莱阳市检察院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修复受损公益相结合,在法院召开庭前会议时与法官共同释法说理,促使行为人自愿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将“保护优先、修复为主、绿色发展”理念落实到每一起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中,实现办案效果最大化。

  三、加强源头治理,推动生态环境标本兼治。一是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结合本地生态环境案件的发案情况,莱阳市检察院及时分析总结,形成调研报告呈送市委、市政府和市人大。如莱阳市检察院报送《莱阳市非法采矿案件的调研报告》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就预防非法采矿犯罪、加强部门协作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工作专班运行机制,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和管理,形成矿产资源一体化保护格局。二是加强诉源治理,以“我管”促“都管”。莱阳市检察院深入分析生态环境案件背后的系统性、行业性问题,挖掘深层次原因,提出针对性检察建议,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如针对多个村村“两委”干部生态保护意识不强、以新农村建设为名进行非法采矿的问题,莱阳市检察院向相关乡镇制发加强村“两委”干部教育管理的检察建议。莱阳市检察院开发的《增强资源环境保护意识、远离资源环境违法犯罪》课程,入选莱阳市乡镇党校党员教育优质课程。三是强化普法宣传。莱阳市检察院坚持“办案+普法”一体化推进,健全以案释法工作机制,推出各类“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主题宣传产品,借助检察开放日、法治进乡村等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蓝天、白云、青山、碧水的保护意识。

  (作者单位: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检察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301/t20230119_598993.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廉政法治网 lz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