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检察院办理首例残疾人权益保障民事支持起诉案
申请人 崔某某
“太好了,这么多年的债务纠纷终于解决了,我们终于拿到钱了,检察院真是给咱老百姓办实事呐!”支持起诉申请人崔某某激动地说。
2011年,崔某某出借贺某某10万元,经多次催告仍有12000元讨要未果,崔某某四处寻求维权办法,于2022年11月向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支持起诉。该院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决定予以受理。
案件受理后,该院第一时间对案件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积极对接当地社区、残联等相关部门,厘清法律关系,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询问,全面掌握案情。由于申请人崔某某患有脑梗,行动不便,其妻子马某某肢体残疾,靠轮椅行走并患有糖尿病,需常年服药,二人无劳动能力,生活较为困难,该院多次为其提供上门法律咨询服务,引导其完善证据材料。疫情期间,多次与双方当事人电话沟通,承办检察官耐心细致地普及法律知识,调和双方情绪,由于涉案金额较小,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希望以和解形式化解借款纠纷。
为确保当事人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该院组织召开了简易听证会,并邀请了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参与。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情,由于案件争议金额较小,与会各方充分协商,一致希望双方当事人和解。会后,承办检察官及时与双方当事人沟通,积极与社区联动,开展调解工作。由于债务人贺某某自身患有胃癌,手术后仍需化疗,目前无能力给付所欠崔某某借款。经了解,贺某某与康巴什某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债务债权关系,又积极与该公司协调,支付了贺某某部分工程款,最终促双方达成和解。该院同时为崔某某提供司法救助,申请人崔某某主动撤回监督申请。
此例案件是该院办理的首例支持民事起诉案件,成功帮助残疾人讨债维权,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化解了社会矛盾。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jcdt/202301/t20230105_394763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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