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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尔古纳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公开宣告 跨越千里的温情传递

发布时间:2023-01-08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2022年12月31日,对于16岁的小刘(化名)来说,有着特殊的含义——今天是他为期6个月的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期的届满之日。

  

  

  案情回顾

  

  

  

  

  

  

  2022年5月,16岁的小刘经朋友介绍找了一份可以轻松赚钱的“工作”——洗钱,对方承诺每“洗”1万元给小刘600元好处费。小刘按照朋友的要求,将他人转入自己银行卡的钱款通过微信充值再转账付款的方式,共转移资金4000余元,获利300余元。不久,该案在额尔古纳市案发,经公安机关侦查,小刘转移的资金系不法分子通过电信网络诈骗获取的赃款,小刘的行为已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同年6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额尔古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考虑到小刘是未成年人且有主动投案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赃、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等情节,额尔古纳市检察院依法对小刘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设定考验期为六个月。

  

  

  

  

  

  

  

  然而,小刘的实际居住地在距离额尔古纳市4000公里外的广东省廉江市,这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监督考察增加了难度。为解决这一问题,额尔古纳市检察院与廉江市检察院取得联系,经研究,两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与小刘所在村委会联合成立了异地协作帮教小组,明确了考察方式方法,共同对小刘开展帮教和监督考察工作,并对监护人进行亲职教育。

  

  考验期内,小刘遵纪守法,和不良“朋友”断绝了来往,遵守各项考察规定,并定期向监督考察小组作思想汇报。经过前期征求意见,小刘监护人、辩护人、所在村组织、廉江市检察院一致认为小刘在考验期内表现良好,符合考验期届满时作不起诉处理的条件。

  

  

  

  

  

  

  12月31日,通过远程视频的形式,在小刘父亲、辩护人和村长的见证和参与下,额尔古纳市检察院携手廉江市检察院共同对小刘进行了不起诉宣告教育,与会人员依次对小刘进行教育,并提出要求和期望。“感谢大家对我的教育和帮助,今后一定牢记大家叮嘱,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小刘表示。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jcdt/202301/t20230105_394772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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