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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赋能,积极探索刑事审判监督新路径

发布时间:2022-12-27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大数据比对发现线索 多维建模防止遗漏 快速筛查精准识别

  数字赋能,积极探索刑事审判监督新路径

  2021年以来,浙江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最高检和浙江省委的工作部署,扎实推进数字化改革,以实战实效为导向,不断探索刑事审判监督数字新路径。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已创建10多个类案监督模型,梳理出重点线索753条、提出抗诉14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3件、制发检察建议8份、提出审判违法纠正2件、发出类案函示4份,其中,法院采纳抗诉意见13件、采纳再审检察建议9件、根据类案函示整改2次、书面回复检察建议7份,监督成效初步显现。

  第一,强化组织引导,能动推进数字检察专项工作。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深入实施以来,全省刑事案件诉判高度一致,抗诉案件数量持续下滑,探索审判监督新路径迫在眉睫。浙江省检察机关全面部署开展数字化改革以来,多地积极探索刑事审判监督的数字路径。今年4月省院部署开展了全省刑事审判监督数字检察专项工作,在强化上层设计和基层探索方面双向发力。

  刑事审判监督数字检察是将个案中的普遍性问题提炼为监督规则,运用监督规则将相关数据通过技术手段进行碰撞比对,筛查出监督线索,人工核查确定裁判错误案件后开展监督的数字检察工作模式。专项工作开展以来,省院下发了2批8条监督规则,要求各地以搭建模型等形式筛查线索,同时引导各地提炼出新的监督规则,不断强化“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的实战意识和能力。

  针对各地在专项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省院及时汇总及时研究,切实帮助基层解困。一是积极与省法院对接,共同研究“具有减轻处罚情节的案件,主刑减轻处罚后,附加刑是否应当减轻处罚”“具有减轻处罚情节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可否在有期徒刑以下判处拘役”等刑罚适用难点问题,其中部分已有初步共识。二是积极与案件管理部门对接,共同研究全省刑事审判监督数字检察中所需的数据问题和技术问题,目前省院案件管理部门已对2001年以来全省刑事判决文书进行解构,归集成裁判的结构化数据,供重罪检察部门监督使用。

  第二,由点及面、多维建模,以实战实效激发监督新动能。

  解析个案,发掘监督金钥匙。大数据的比对、碰撞首先要有明确方向,各地通过挖掘个案背后可能存在的共性问题,运用数字思维,从个案中梳理出数据需求和碰撞方向。比如,杭州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贩卖毒品再审案中发现法院判决的附加刑错误,经梳理发现此类错误具有普遍性,敲诈勒索罪、盗窃罪等罪名中也时有发生,有类案监督价值,遂组织对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逐条梳理,梳理出160余条监督规则,为附加刑数字监督找到了金钥匙。

  多维建模,打造监督工具箱。工作推进过程中,各地检察机关依托数据应用平台,根据不同的监督规则,归集、调取相关数据,多维度创建监督模型。一是“遗漏前科错误判决”类案监督模型,根据一些再犯可能性大罪名、异地暂予监外执行的前科数据未实时互通,可能会出现遗漏前科,导致错误判决的情况,调取裁判数据和暂予监外执行数据,构建数字模型、开展数据碰撞,发现遗漏异地法院未执行完毕前科的错误判决线索。二是“附加刑适用错误”类案监督模型。根据前述监督规则,提取判决信息运用技术解构分类,构建算法模型,通过数据比对,实现对刑事裁判文书自动批量审查。三是“九步法”刑事裁判监督线索筛查系统,通过运用大数据技术对海量的裁判文书进行高效率、高精度的识别、分析,快速、精准地筛查出监督线索。

  一域突破,全省共享。在有力突破某一领域刑事审判类案监督的基础上,各地及时总结、不断优化,省市两级院做好部署,推动类案监督模型在省域层面铺开,更加高效实现大数据法律监督的集成突破和规模效应。比如,全省已普遍构建了“附加刑适用错误”类案模型,取得监督实效。又如,平阳县检察院“遗漏前科错误判决”类案监督模型在温州全市试用后,发现监督线索5人10件,在省院统一部署下,正在排查全省数据。

  第三,更新监督理念、优化监督方式,创新推动监督质效提升。

  刑事审判数字监督依托大数据赋能,能够更加主动也更加容易地发现批量监督线索,专项行动挖掘出大批存量监督线索,是否监督、如何监督成为检察机关面临的难题。因此,对监督线索要分类处置,监督方式的选择应综合考虑案件三个效果统一,不搞一刀切,不唯数量论,选择合适方式加以纠正,并创新性地提出类案函示的监督方式,提升监督质效,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一是坚持依法监督和监督必要兼顾,机械监督、盲目监督不利于树立检察机关的监督刚性,也不利于社会关系的恢复。如绍兴市检察院在审查一起提请抗诉案件时,综合原审被告人已假释,服刑监狱、社区矫正地司法局均反馈改造表现较好,及主动承担缴纳共同犯罪中所有的非法获利等因素,作出不予抗诉的决定,避免了仅因罚金错误导致原审被告人重新入监服刑的情况。二是坚持监督方式和监督效果兼顾。对确有监督必要的个案,灵活采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方式进行审判监督;对于错案数量较多的类案监督,可以多措并举,以提醒纠正为主,硬性监督为辅。专项工作开展以来,检察机关向法院发出类案函示4份,两地法院根据类案函示作出相应整改。

  第四,职能延伸、监督前移,以监督促进系统治理。

  一是向量刑建议延伸。专项工作中梳理出的类型化问题,一方面是检法两家共性问题,比如重视犯罪事实、罪名认定、主刑的判罚,但忽视附加刑的正确适用和涉案财物的处置;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检察机关自身存在的问题,如对裁判文书的审查流于形式、量刑建议不够准确、忽视涉案财物的处置建议等。浙江省各地检察机关努力将数字监督中发现的类型化问题向前延伸,比如杭州市检察院将量刑建议数据通过监督规则进行智能评估、实时监控,提高量刑建议质量,绍兴市检察院初步搭建文书及时监督模型,通过抓取判决书中“不予认定”“指控有误”等关键词,对新增判决书自动进行“诉判不一”预警。二是向查处职务犯罪、推动系统治理延伸。通过数字化监督集成,梳理发现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线索。如平阳县检察院在办理“遗漏前科错误判决”类案中发现,病残人员的鉴定缺乏有效监督与制约,导致司法工作人员可能通过病情造假等方式帮助被告人获得暂予监外执行,及侦查人员可能利用被告人无法收监执行这一因素诱使配合制造假案以完成案件打处指标,根据该监督思路,温州市检察机关成功查实3名侦查人员指使3名因病无法羁押的吸毒人员配合制造虚假贩卖毒品案。

  (作者单位: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212/t20221220_59619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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