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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观察丨揭开涉房腐败隐身衣

发布时间:2022-12-26 来源: 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日前,山东省纪委监委公布了青岛市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张军被“双开”的消息。通报提到,张军以“市场交易”为幌子,多次通过高价出售房产等方式搞权钱交易。

  房地产领域是群众关注度较高、信访问题较多的重点领域之一。记者注意到,该领域栽倒的腐败分子数量多,涉及金额大,除了类似张军这样低买高卖“炒房”敛财的,还有不少更为隐蔽的、与市场行为交织的涉房腐败行为。

  为了买下心仪的别墅,浙江省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党组书记、主任沈小龙,先是以他人名义预订了该栋别墅,后以其岳父名义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60万元购房款。可在缴清尾款时,却仗着房产公司是管理服务对象,提出延期支付的要求。

  “玩时间差,以‘拖’为进,沈小龙施计使得该房产公司100余万元资金长期被无偿占用,所占资金利息达43万余元。”湖州市纪委监委第四审查调查室相关负责人分析认为,房产尾款之所以能够“拖延”7年付清,与沈小龙职务密切关联。其行为不是普通的民事违约行为,而是利用职务便利获取非法利益的受贿犯罪。

  在案件查办中,以房屋交易为幌子的贪腐行为可谓形形色色。有的先买后退,仅缴纳了极少购房定金,却能享受到高额“退房补偿”;有的表面上签了份协议购房,可房款全部由他人垫付;有的“手指点点”就定房,没有支付任何费用就锁定房产,日后高价出售获利;还有的则享受了私人订制。“甚至还有房地产企业通过挑空客厅、增大花园面积等方式减少建筑面积,变相优惠让利行贿。”上述负责人说。

  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的,将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这里“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主要是指党员违反国家住房分配、购买有关规定,借房改之机多占住房、重复享受福利分房政策多买房改房、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记者注意到,除了商品房“买卖交易”,一些党员干部也对保障性住房、国有资产管理房产动起了歪脑筋,利用负责拆迁安置的职务便利,靠房吃房、以权谋私。

  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北部新区的“上东一号”是区危房改造办公室开发的安置房项目。项目开发后期,部分余下的安置房转为商品房向社会销售。但时任区危改办房管科负责人王永生,伙同他人以“口头认购”的名义,先后“转售”政府限价房屋6套,赚取差价77万元。此外,通过帮助他人认购尚未对外销售的商铺30余套,从中收取房屋中介感谢费共计159万元。

  王永生利用政府政策与市场行为的信息不对等赚差价,安徽省广德市桃州镇综治办原副主任李智,则利用掌握的内部信息贪占公有财产。

  因征地拆迁工作需要,李智被抽调至原广德县征迁办承担征迁安置工作。一次整理选房登记信息的机会,他发现登记在拆迁户姚某名下的安置房实际无人居住。

  这套门牌号为802的房子地理位置适宜,为顺利占据房源,李智先将已作废的“302”协议门牌号改为“802”,后又违规以拆迁户名义开具虚假拿房证明,领取钥匙,办理入住登记,并对该套房屋进行装修。一套流程下来,李智没花一分钱,将原本属于国家的财产据为己有,贪污房产及公款折合人民币76万余元。

  上述案例的涉案干部,都是负责拆迁安置交付、档案管理、开具房屋交付证明等具体事务的基层党员干部,暴露出安置拆迁工作中的监管漏洞。

  今年5月10日,江苏省无锡市司法局原局长刘亚军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公开审理。其违法行为包括,滥用职权,安排下属单位高价购买办公用房,造成国有资产巨额损失。

  据查,为帮某企业高价出售商铺,以解决资金周转困难,刘亚军在没有召开局长办公会讨论、局党委会研究的情况下,现场擅自拍板,要求市司法局下属2个公证处以每平米高于市场价5800元的价格共同出资购买该商铺,造成国有资产损失924万元,却给自己带来80万元收益。

  “作为‘一把手’,刘亚军在‘三重一大’事项上专权擅权,造成恶劣影响,也警示‘关键少数’用权风险大。”无锡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冯志超说,案件查办后,市纪委监委督促相关单位梳理廉政风险点,并制定了无锡市司法系统廉政风险防控手册(试行),并加快将单位“一把手”及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信访、舆情、日常监督、巡察反馈等信息纳入“四项监督”贯通衔接信息化平台,为强化权力监督提供信息化支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陈瑶)

  


原文链接:http://www.hebcdi.gov.cn/2022-12/25/content_892141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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