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廉政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警示案例 > 正文

​【国庆普法】第一期 醉酒后打人免责吗?

发布时间:2022-12-13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塔城地区检察机关

  国庆普法陪伴

  

  

  

  国庆假期来临,塔城地区检察分院推出“国庆普法七天讲”线上普法活动,让大家在尽情享受假期的同时掌握一些法律法规,让伙伴们在玩中学,在学中玩,足不出户也能学习法律知识!

  

  

  话不多说~

  让我们来一起学习法律知识吧!

  

  01

  第一期

  醉酒后打人免责吗?

  

  

  

  

  

  重点

  喝酒打人与不喝酒打人的性质是一样,如果打架致人轻伤以上,一样涉嫌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来源 | 塔城检察

  新疆检察政务融媒体中心

  ✬如果你喜欢这篇文章,欢迎分享到朋友圈✬

  评论功能现已开启,但需要关注☺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B3QExWdp2oGaJgXIIIBhXA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廉政法治网 lz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