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捕慎诉慎押 “小案件”展现“大民生”
发布时间:2022-12-13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2022年10月的一天,被不起诉人白某某与妻子一同来到科左后旗人民检察院,向办理其案件的检察官表示感谢,并赠送锦旗。
2022年夏天,白某某驾驶小型厢式货车在送货途中倒车时将一行人撞倒并碾压致死,因未得到被害人谅解侦查机关以白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移送审查逮捕。
检察官在办案中得知,白某某妻子与被害人家属曾私下尝试调解但未成功,在有限的审查逮捕期限内,为促进双方达成刑事和解,检察官多次与白某某妻子进行沟通,告知其解决问题的方法,“不能一味强调自身的经济条件差,必须将心比心,有一个良好的态度,真心实意地向被害人家属进行道歉,尽全力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白某某妻子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和重要意义,发动身边亲属积极筹措款项。与此同时,经过释法说理,被害方也表示愿意与白某某家属进行协商,接受赔偿,最终双方达成和解。检察官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一个月后,案件来到审查起诉环节,在之前不批准逮捕的基础上,检察官经过认真审查并听取侦查机关及被害人的意见后决定召开听证会,拟对白某某作出酌定不起诉处理公开听取听证员的意见,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到场进行监督,经过听证,一致同意检察机关不起诉决的处理决定。
自此,案件在经过不批捕、不起诉后办理完毕,白某某重新回到工作岗位,恢复了平静的生活。
本案的办理,体现了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展现了检察官能动履职,充分听取多方意见,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有效提升案件质效,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jcdt/202211/t20221112_387591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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